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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作者: 周文昱   信息来源:保卫处    发布时间: 2018-07-06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69号)要求,为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学校,着力提升师生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重特大事故发生,从即日起在全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结合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和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餐饮公司的餐厅、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油气传送管道、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设备、门户网站和学籍、教务等重要信息系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加强电气安全排查整治

认真全面排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新增或更换电气设备,是否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给电动车充电。

(二)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仔细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火栓、喷淋系统是否有水;防火卷帘、风机系统是否正常;管道井是否已做防火封堵,有杂物的要及时清理;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检查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等。是否定期开展防火自查整改,消防台账是否清楚。

教学楼各教室在开放期间要确保前后门同时打开,确保畅通,严禁教室后门上锁。

(三)加强食品及饮用水安全排查整治

后勤保障处加强对学生食堂、学生公寓饮用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检查制度,检查中不走过场,不做样子。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科严格按照要求扎实做好以“防火、防盗、防疫情、放食物中毒、防事故”为主的安全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严禁学生私拉乱接电线,坚决查收违规使用的各类电器,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我校对外租赁房屋排查整治

经营性资产管理处对外租赁房屋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厨房烟道是否及时清理油烟,清理过程要留存照片;租赁房屋内是否存在商住两用;是否存在电动车进楼停放、充电。要全面检查及时整改,严格按标准建设和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设备,配齐疏散标志标识,确保疏散通道通畅。

(五)加强学校特种设备设施排查整治

以锅炉、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等设施为重点,着重检查特种设备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要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和使用维护档案,即时记录日常使用运行情况,定期维护保养,及时发现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坚决杜绝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带病运行。维保记录要确保台账清楚。要按规定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六)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校车安全,严格执行校车使用许可制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校车定期检验制度等校车管理制度。严禁聘用没有规定资质的校车驾驶员,对驾驶员的资质审查要留存台账,严禁校车违规超载、危险驾驶。教育引导学生、家长不乘坐各类非法营运或非载客车辆等有安全隐患车辆。

(七)加强危旧房屋排查整治

确需维修的房屋,要及时维修;需要进行重大改造和加固的房屋,尽快落实改造加固实施方案,尽快开展施工;不能使用的房屋,要坚决采取措施,果断予以停用和拆除,坚决杜绝学校房屋坍塌事故发生。对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建立拆除台账,明确拆除时间、方式和责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坚决彻底完成拆除任务,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并在D级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人员入内;对学校其他危旧房屋,要及时加固和维修,指派专人加强日常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保证房屋安全。

三、工作要求

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专题研究,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落实活动要求;梳理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开展安全自查,梳理各类安全隐患;开设安全课堂,提升安全防范意识;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总结报告,提出安全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各单位将本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简报,于2018年6月8日前报送至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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