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关于表彰2018年度经文保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咸公渭发[2019]123号)文件,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对2018年在经文保工作中作出杰出成绩的6家单位、10名同志分别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我校周文同志在经文保系统目标责任考核中荣获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