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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消防安全事故, 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6-513

二、检查内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全面排查本单位主管、使用的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消防安全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责任部门:保卫处)

2.是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巡查,对消防器材进行擦拭保养;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等规章制度;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是否正常,发现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有防火检查巡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责任部门:各单位)

3.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和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责任部门:保卫处)

4.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吸烟等情况,食堂内私拉乱接电线、燃气线路设施、油烟道等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责任部门:保卫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他重要物资保管是否规范,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具体明确。(责任部门:保卫处、实践教学管理处、各二级学院)

6.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严禁在建筑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室内其他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不得从室内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责任部门:保卫处)

7.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组织演练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落实常态化自查自纠;消防宣传教育是否定期开展,教职员工和学生是否掌握“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和会逃生)。(责任部门:保卫处、学生处)

8.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高压配电房等重点部位是否按要求落实持证上岗及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密集和重点场所是否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处置要在“三分钟”的要求。(责任部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实践教学管理处、科研信息处、各二级学院)

三、检查组织及安排

1.56日至510日自查自纠。在此期间各单位自行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2.511日至513日集中检查验收。由保卫处牵头,会同学生处、后勤保障处、实践教学管理处组成安全检查组,逐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全面深入准确无死角地开展排查治理,做到点上突出、面上覆盖。

(二)各单位要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对于整改困难的由保卫处汇总后报学校领导研究处理。

(三)各单位要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于511日之前报保卫处(邮箱:1420113701@qq.com)处。工作总结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PDF),加盖部门公章。

工作推进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联系人:周文昱,联系电话:3366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