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学院主要职责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是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工学结合的特色发展道路,坚持“质量为本,人才强校,特色发展,服务共建”的办学理念,坚持全日制教育、继续教育、安全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
专业设置涵盖煤炭资源勘查、煤矿开采、煤矿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煤炭化工、经济管理、信息技术和医学护理等八大类领域。主要开设专业有:机械电子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测绘工程、临床医学、高级护理、财务管理、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电子商务、采矿工程、助产、医学营销、建筑工程、热能动力设备及技术、康复医学技术、工程地质勘查、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市场营销、药物制剂技术、公共卫生管理、音乐与表演、机械制造与工艺、装潢设计等43个专业。
二、2018年年度学院工作任务
总体思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适应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特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目标,紧扣“质量提升年”主题,加速实施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深化综合改革,激发办学活力,促进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一)聚焦政治保证,促进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提升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精心部署,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统筹安排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及《宪法》学习活动;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举办处科级干部专题培训班;筹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会;发挥思政课主渠道作用,开展十九大精神示范教学及社会实践活动;举办入党积极分子专题讲座;开展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体党日活动;组织《新时代面对面》学习宣传,通过校园网、微信平台、壁报橱窗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委把关定向核心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实施办法》《党总支、党支部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实施党总支、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推进“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七.一”表彰活动,落实《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积极做好党内帮扶工作。
3.加强意识形态和宣传引导工作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二级学院党组织年度目标考核;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管理制度》,对网络、院刊、微信、报告会、沙龙、论坛等严格审查,认真把关;积极抓好课堂教学主阵地,建好、管好、用好网络等新媒体阵地;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三进”工作;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开展对外宣传,扩大学校影响,提升学校美誉度。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制定并实施学校管理队伍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完善干部、教师教育培训制度;举办党务干部、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业务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中国干部教育网络学院专题学习教育;落实“三项机制”,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干部管理和考核,做好处科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后备干部培养、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重点核查等各项工作;做好处级以上干部年度述职考核和党总支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持续开展反对“四风”教育;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利用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监督;做好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新任转任处科级干部廉洁鉴定、任前廉洁考试、廉洁集体谈话工作;加强学术诚信教育,落实《师德规范》《学院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规定(试行)》,坚持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6.发挥群团作用,抓好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组织广大职工会员、共青团员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参政议政作用;推进党务、院务公开;召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二届二次会议;开展“师德模范”、“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活动;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大力加强青马工程培训体系,加强团组织、团干部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及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共青团网络平台及新媒体工作;进行团日活动改革;逐步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7.抓好统战工作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联谊制度;注重统战干部学习和培训;定期召开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座谈会;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外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学习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
(二)聚焦发展目标,促进重点工作建设水平提升
1.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
举办管理干部“十三五”规划学习班;各部门召开“十三五”规划学习专题会;各任务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任务进程表;建立督导机制,完善十三五规划及优质院校建设各项任务检查、监督及奖惩机制。
2.扎实推进优质院校建设。高质量完成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及任务,力争建成具有国家特色的高水平职业院校;认真落实《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资金管理办法》《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管理办法》;完善考核机制,对各项目组实施月度考核;狠抓落实,在双师素质教师培养、专业带头人聘任、实习成绩评价多元化、多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师傅选拔标准和管理考核、校企“双标准”考核评价体系、应用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积极推进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体系建设
建立诊改目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全面实施诊改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建设诊改数据平台并运行;完成一轮诊改,迎接省教育厅复核。
4.积极推进新校区建设
多渠道开展工作,力争新校区建设立项、开工,使学院基本办学条件达到优质院校建设标准。
(三)聚焦内涵发展,促进教科研能力提升
1.强化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力争成功申报2-3个新专业;力争年内完成所有专业、课程标准制定;建立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探索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学习成果评价方式;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中心职能,建立多方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与评价机制;举办课堂教学大赛,力争在全省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建设,筹备教育部中期检查;积极推进在线课程建设;加强教研室建设;举办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组织培育、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力争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继续推进“十三五”规划教材建设工作;适时召开教学工作会议。
2.强化实践教学改革,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理顺实验实训管理,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制订实验室新建、扩建、改建标准实施方案;积极推行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建立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实践教学资源库、实训成果陈列室;积极探索与企业(医院)共建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开展以 “职业技能素养”为主题的文化教育;积极参加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竞赛机制;加快咸阳校区公寓改实验室、咸阳机加工实训中心和临潼医学实验中心改造项目;完成机电实训楼建设工作;加强实训教师引进与培养,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3.推强化教科研改革,提升教科研水平。
认真落实项目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和成果奖励制度;切实抓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工作,争取在项目层级、数量上有较大突破;树立成果意识,提高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增加横向项目签约率,争取成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单位;设立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研究专项资金、校内科研扶持专项资金,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建立校内外交流机制,提升科研能力。
4.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切实落实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教师下企业(医院)实践锻炼的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引进一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施入职教师培训、中青年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国内外培训、中青年教师下企业顶岗培训、院级省级教学名师及行业知名教师培育、支持中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等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完善教师发展中心应用网络平台建设;开展“名师引领计划”活动,组建名师工作团队;适时召开学院人才工作会议。
5.推进招生就业工作创新,完成招生就业任务
进一步完善招生宣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不断扩大、巩固生源基地、就业基地;加强招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举办“就业创业节”;帮扶困难学生就业,高质量完成招生就业任务。
(四)聚焦综合改革,促进内部治理体系和能力提升
1.优化二级管理体制机制
制定学院二级管理实施方案,合理划分校院两级权限和责任;完善二级学院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制定二级单位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建立校院两级预算计划、决策、管理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引入行业、企业及专业机构等定期对学校进行评价。
2.推进人事财务工作改革。
认真落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做好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聘任工作;完成新一轮岗位聘任办法修订及岗位聘任工作;全面构建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绩效评价考核;多方筹措确保新校区建设和优质院校建设资金;推进“校园一卡通”建设;严格执行公务卡财务结算制度;加强人事、财务人员学习培训工作。
3.推进国有资产及后勤服务管理改革。
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加快后勤服务改革步伐;加强招标采购、项目验收、房产及资产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建立资产管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与奖惩机制;持续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精细化工作;做好以日常维修、绿化保洁、师生医保、公寓管理为重点的服务工作;强化水、电、气、暖管理;加强饮食安全工作;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防控宣传工作;围绕优质院校建设任务,做好各项基本建设工作。
(五)聚焦品牌创建,促进合作交流及社会服务能力提升
1.推动校企合作形成品牌优势
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及时改选充实学术委员会;按照理事会章程,召开理事会会议;筹备组建陕西能源化工职教集团,力争建成国家示范职教集团,形成能源化工合作品牌;与2-3家省内大型煤炭企业签订“订单式”协议并挂牌,形成煤炭人才培养优势品牌;扩大现代学徒制办学专业,形成陕西省现代学徒制办学品牌;康复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形成康复治疗技术品牌;众创空间孵化基地作用进一步发挥,形成高职创新创业孵化品牌;与已签订(挂牌)的合作企业(医院)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合作进程不断加快,形成校企合作典型品牌;开展建校65周年系列活动;设立罕井学校旧址纪念设施;召开2018届校友年级理事聘任大会。
2.推动对外交流增强竞争活力
进一步完善对外交流规章制度;多渠道多措施引进外教、外专来校工作和讲学;利用中德职教联盟等已有国际合作关系,围绕优质院校建设项目,在师生交流、骨干专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学生就业等方面开展有效合作;选派中青年管理干部、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习交流;加强与国内高水平职业院校的合作交流;举办国际交流与合作研讨会、培训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宣传力度。
3.推动社会服务彰显良好声誉
承担中省及行业重大工作和项目较上年递增并取得较好成绩;建立教师主动参与社会服务的激励机制,发挥优势,开展继续教育、技术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等工作;加大应用技术研发,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社区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包括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在内的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活动;加强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建立优秀毕业生档案库,加大优秀毕业生宣传;充分发挥学校优势,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双百工程”,在助力兴平市、耀州区脱贫攻坚方面取得实效。
(六)聚焦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
坚持立德树人,强化思想引领,开展“青年学生学习青年习近平,争做习总书记好学生”主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学工干部“四进两联一交友”工作;成立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和发展制度;加强辅导员职业能力培养;举办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制定《辅导员工作条例》《学生工作考核制度》;扎实开展特色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养成教育;建设学生工作信息平台,提高网络思政教育水平;完成标准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完善“校—院—班—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认真做好奖、助、贷等学生资助工作。
(七)聚焦民生福祉,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水平提升
加快进度,完成数据中心基础支撑平台、应用融合平台及网站群、OA系统等建设;完成三校区网络综合改造工作;完成学院诊断与改进工作大数据分析平台建设;完成学院网络安全评测工作,创造良好学习工作网络环境。
制定《体育竞赛奖励办法》,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竞技比赛;举办春季田径运动会;切实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迎接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达标专项评估;举办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持续开展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红色文化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图书馆软硬件建设。
保障职工收入,稳步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及时做好困难补助发放和节日慰问工作;改善办公和生活条件;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强化维稳综治,健全消防、治安、交通三级责任管控机制;严密防范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渗透和传播;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七五”普法、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师生法治意识;坚持24小时维稳值班,做好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创建和谐稳定校园。
2018年,是学院建设全国优质高职院校至关重要的一年,学院号召全体教职工,要树立大局意识、紧迫意识、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学院党政工作要点。各党总支、各单位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广大教职工要立足本职、履职尽责、扎实工作,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为建成全国优质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三、学院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学院在职人员597人;离退休人员382人,其中退休375人(其中:“中人”74人),离休7人。
四、学院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学院资产总额71,061.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079.66万元,固定资产37,944.06万元,在建工程4,037.54。学院共有车辆15台,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2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我院实现了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10.19万元。
附件1. 履职专项业务费
附件1:专项购置经费
附件2: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综合收入20,880.19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综合收入18,925.63万元,2018年比上年增加1954.56万元。原因是2018年度较上年增加了高职院校生均经费中央奖补资金、养老金及职业年金财政补助等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拨款6,310.19万元,比上年增加2351.56万元;事业收入7,070万元,比上年增加103万元;上年实户资金7,500万元,比上年减少500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综合支出19,669.84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综合支出16,641.58万元,2018年比上增加2943.42万元。原因是预算支出中包含了高职院校生均经费中央奖补资金、养老金及职业年金财政补助等财政补助的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4,756.0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96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913.78万元,比上年增加2880.3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310.19万元,比上年增加2351.5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310.19万元,比上年增加2351.56万元。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度较上年增加了高职院校生均经费中央奖补资金、养老金及职业年金财政补助收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10.19万元,比上年增加235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10.19万元,比上年增加235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度较上年增加了高职院校生均经费中央奖补资金、养老金及职业年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收支。
2.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教育支出5882.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092.25万元(较上年增加养老金及职业年金个人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56.95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633万元(较上年增加高职院校生均经费中央奖补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9.9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5.79万元,均为人员经费支出。
3. 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425.00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了养老金及职业年金个人补助部分的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89.2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179.21万元;专项业务费支出110万元(较上年增加中职免学费中央、省级奖补专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98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中职助学金中央、省级奖补专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4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万元。我院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减少4.5万元,减少的原因为学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及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规模。
(七)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运行经费289.21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15.45万元,邮电费2万元,取暖费10万元,物业管理费10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26万元。本年增加支出原因为较上年增加中职免学费中央、省级奖补专项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共461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388.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1229万元。
七、教育收费标准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批准机关及文号 |
收费范围 |
退费政策 |
一、普通高等教育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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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陕价费发[2000]78号陕教资[2006]53号 |
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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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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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学一个月以内、二个月以内、三个月以内到第二学期的一个月以内要求退学的,分别扣除学费、住宿费总额的10%、30%、50%、70%后退还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入学超过第二学期一个月的不再退费,退费以申请时间为准。 |
1、三年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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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专业 |
5500元/人年 |
应用化工技术、药物制剂、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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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专业 |
9000元/人年 |
美术、装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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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年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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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史财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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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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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前三年 |
28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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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后二年 |
55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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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工、外语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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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测绘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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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前三年 |
36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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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后二年 |
55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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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医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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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美容技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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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前三年 |
40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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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后二年 |
55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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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艺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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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表演艺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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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前三年 |
72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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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后二年 |
90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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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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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采、机电一体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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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 |
36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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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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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脱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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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外语类 |
4500元/人年 |
机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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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史类 |
3500元/人年 |
财务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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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学类 |
5000元/人年 |
临床医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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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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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半脱产班 |
按全脱产班学费标准的75%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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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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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暖气 |
65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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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带暖气、卫生间 |
800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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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政策 |
学费总收入列出6%用于奖学金、贷学金和特困生救济金及学费减免 |
八、财务资产及学生资助等管理制度情况
在财务资产管理方面,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等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财[2011]149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委员会章程》、《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支出办法》、《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试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有关规定》、《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基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办法》、《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管理办法》、《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
在学生资助方面,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陕政发[2007]2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07]95号)等文件,我院相继制定了《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办法(试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办法(试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管理办法》、《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等制度。
为了加强财经管理,规范财经行为,制定了《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委员会章程》,院财经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包括:财务处,党政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国资处,两名财经专家,两名教职工代表。院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财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理院财经委员会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财经委员会主任可以聘请院内外专家临时组成专门咨询机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财经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院财经委员会工作职责:审议学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综合预算和决算;审议学院基本建设、实验室建设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审议评估经费的使用效果及有关单位上缴学院的经济任务;审议与学院经济活动有关的其它重大事项。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托副主任代为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会议事项的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学院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综合预算和决算等重大事项的表决应当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九、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 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8.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十、2018年部门预算相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