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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6-05 点击次数:
各处级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8〕18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1.申报。凡有意愿申报的教师将相关材料交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专任教师的申报材料交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校内兼职教师的申报材料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教学单位。)
2.推荐。二级教学单位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3.审核。人事处在汇总资料的基础上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实践教学管理处、工会、监察审计处对备选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结果上报学校评比专家组。
4.评比。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比,形成推荐意见。
5.公示。拟推荐意见由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上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上报教育厅参评。
三、注意事项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务必按文件要求,将推荐人选材料于2018年6月14日(周四)上午10点前报人事处。
联 系 人:陈 强
联系电话:029-33665059;15399496055

人 事 处
2018年6月5日

附件:
1.《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3.《第十一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高职)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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