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陕能院人[2017]2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寒假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加实践锻炼的对象
1.年龄45周岁和副高职称以下的全院中青年教师均可报名参加。
2.各单位参加寒假实践锻炼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单位专任教师数10%以内。
二、实践锻炼单位的确定
1.由各二级学院和实践教学管理处根据各专业发展和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需要,自行联系实践锻炼单位(要有单位接收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2.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应认真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实践锻炼任务表》
3.实践锻炼单位的确定原则上应与教师所带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程相关,尽量选择本省以内的企业(医院)。
三、实践锻炼时间
实践锻炼时间以截止到2018年2月13日为准,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开始时间由各单位确定,原则上应不少于1个月。
四、实践锻炼的报名
教师实践锻炼活动由个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中应明确实践锻炼的单位名称、实践锻炼的时间(往返)和地点。各教师审批单位应派专人汇总信息,审核通过后,以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于2018年1月5日前上报人事处。
请各单位负责人及所属教师认真学习《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管理办法》(陕能院人[2017]21号)文件,高度重视本次实践锻炼活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陈强
联系方式:TEL:33665059;QQ:29533420
人事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