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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财务报账相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 发布时间:2017-12-11 点击次数:
各二级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陕教〔2017〕60号)文件关于“加大对应收账款的清理回笼力度”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我校落实文件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当年票据当年报销,不得跨年报销”的要求,凡2017年度的票据在2018年一律不予报销。
二、在财务处规定的年终报销期限内,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销或归还借款,借款人需写延期报销或延期归还借款申请经校长审批同意后,到财务处办理延期报销手续。
三、对于不按时报销又无审批手续,仍有欠款者,本着“谁借款、谁负责”、“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财务处有权暂停本部门借款及扣发借款人每月工资及应发款项。
联系人:董浩洋 联系电话: 33665049
党政办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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