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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能源职业及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2022年高等学校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助学金预算及评审汇总的通知精神,经济管理学院严格按照《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做好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现将评审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 号)文件要求,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符合《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

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中职高职连读学生中,高职二年级学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遵照教财函〔2019〕105号第七条执行。对于这部分人选,学院将严格评审条件,做到宁缺毋滥。

二、评审流程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重点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学工办对班级初审名单逐个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连同有关材料提交到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分配名额数确定本院推荐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申请人填写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负责组织、校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开展校级评审工作,提出校级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评审意见,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产生校级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反馈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专业学生上报国家奖学金材料如下,由各专业统一汇总上报,请按要求认真完成。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栏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100字左右,“院系意见”栏30字左右;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参评学生申请书(A4纸手写);

3.学生本人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加盖教务处公章);

4.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参评学生所在行需特别标识);

5.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6.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五、评审说明及要求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评审过程一定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在校期间的一切评优资格;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3.工作中有疑惑或需要协助解决的,请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深入到二级学院学工办和班级进行调查、了解,确保评审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联  系  人:马嘉雯

联系电话:029-336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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