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3〕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实践工作
各系部要充分认识实习实践的重要性,要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区域经济建设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实践的规划与组织,同时要本着对学生和社会负责的态度,与合作单位紧密合作,加大工作力度,健全管理制度,共同加强对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管理与服务,系部主任为学生实习实践管理第一责任人,指导老师为直接责任人。
二、切实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教育与管理
各实习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的有关要求,切实把规范与安全作为学生实习实践活动的第一要务。
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各系部要本着就地就近、讲求实效和相对稳定的原则,认真调研,精心遴选实习实践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行业对口、条件较好和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实践。
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要结合学生所在实习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系部要切实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检查与监督,坚决杜绝触电、摔伤、碰伤、轧伤、烫伤、车祸、中毒、溺水、化学药品等事故的发生或给实习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三、加强学生实习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学生实习实践活动涉及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等各方面的组织与协调,各系部要加强对实习实践活动的日常组织与管理。
1、各系部要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实习实践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实习实践的各项工作。各实习队要与实习实践单位联合建立领导组织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学生实习实践教学方案和管理办法;同时要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会商实习实践单位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2、认真研究确认实习实践岗位,并积极为学生联系更多的实习实践单位,确保这些岗位和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口度与符合度。禁止将与专业培养方案无关的工作项目列入实习实践范围;禁止安排无安全保障和具有安全风险的实习实践岗位。学生实习实践时间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强制学生加班。
3、系部领导和带队老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实习实训队要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和严格的实习纪律,系部和教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带队老师要做好实习记录,按时向学校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在发生意外事件时,带队老师要及时向院(系)及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4、各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日常教育,教育指导大学生把遵守实习实践规定和劳动纪律作为自觉行动。要教育学生按照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单位的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参加实习实践的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践内容,参加有关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提交实习实践报告(总结),并由实习实践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参加最后的成绩评定。
5、学院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个人外出实习,如确实需要,必须按照学院《毕业生顶岗实习、提前就业的教学管理办法》、《毕业生提前顶岗就业审批表》和《毕业生提前顶岗就业安全责任书》等有关规定办理学生个人外出实习审批手续。各系部要确定联系教师,定时与外出学生联系(可通过视频、电话等)并做好联系记录,使学生处在可控状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汇报;各系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严禁学生个人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实习。
四、加强对大学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领导
学院教务处将加强实习实践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各系部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学生实习实践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顺利推进与开展。
附: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学生实习实践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