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作者:陈斐 时间:2021-11-04 点击数: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   阳   市   财   政  局

关于调整完善我市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细化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政策,做好培训与技能等级评价的有效衔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8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对全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课时、补贴标准予以调整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

(一)根据《陕西省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2021-1)》中489个职业(工种)培训课时、补贴标准和调整原则,经广泛调研论证,对培训课时、补贴标准进行适当下调,制定《咸阳市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2021-1)》(见附件)(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见附件1),其中:我市各职业(工种)各等级的培训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称为基本培训课时,补贴标准称为基本补贴标准。

(二)结合我市“544”现代产业发展布局和各行业企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需求,补充增加19个我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满足和服务各企业、培训机构培训开展(见附件2)。  

(三)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一县一品”,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和促进群众就业增收,细化完善17个特色产业、品牌培训职业(工种)(见附件3)。

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我市基本培训课时、基本补贴标准组织实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具有单独培训补贴标准的培训类型,可按该类培训的标准确定补贴)。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中省相关政策及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基本标准》。

二、分类执行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

(一)在岗职工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课时按我市基本培训课时执行,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我市基本补贴标准执行;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我市基本补贴标准的50%执行。

(二)岗前培训课时和补贴标准分别按我市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或该职业(工种)最低等级,下同)基本培训课时和基本补贴标准的80%执行,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我市基本补贴标准执行。

三、科学分配企业职工培训课时

(一)我市在岗职工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基本培训课时中,理论授课课时与实际操作课时原则上各占50%

(二)实际操作课时可包括企业职工在岗训练课时,该类课时不得超过实际操作总课时的50%

(三)职工岗前培训以实际操作为主,可视情安排理论授课时间,理论授课课时不得超过总课时的30%

四、建立就业技能培训梯级补贴标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课时按我市该职业(工种)初级工基本培训课时执行,培训补贴以培训班次为单位,以我市该职业(工种)初级工基本补贴标准为基数,按培训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就业率分类核算确定。

(一)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培训就业率低于30%(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就业人员可享受本地培训补贴,其余人员均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初级工基本补贴标准执行。

(二)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培训就业率高于30%(含) 低于50%(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初级工基本补贴标准执行。

(三)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培训就业率高于50%(含) 低于70%(不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享受本地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本地补贴标准的120%执行。

(四)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培训就业率高于70%(含)的,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均可享受本地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该职业(工种)初级工本地补贴标准的150%执行。

就业率按照该班次培训合格人员3个月内就业人数除以该班次总人数乘以100%计算(计算过程实行四舍五入)。

附件:1. 《咸阳市职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2021-1)》(共12类)

2.咸阳市补充完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3.咸阳市特色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咸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财政局

                                           202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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