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项目承担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科学研究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切实做好研究课题管理工作。同时也为了规范校院两级科研管理,及时了解科研人员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科研课题的顺利进行与结题,现开展2021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在研的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陕西高校辅导员课题、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学校学生工作研究项目(见附件1),立项文件为2021年的项目不在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方式
1.报告项目情况: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申请书要求,特别是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目标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完成预定研究任务。要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实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2.各承担部门自查。各部门对所承担项目开展年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及时审核材料,签署审核意见,汇总后报送科研信息处。
3.科研信息处审核汇总,根据报送材料检查各承担部门的中期检查情况,并发文公布,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安排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三、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积极配合项目的抽查工作,填报数据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执行进展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项目要及时纠正,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对没有参加中期执行情况检查项目,暂缓配套经费的划拨。
2.各项目承担部门要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责任书(任务书)任务,认真审核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材料要求:各项目承担部门向科研信息处提交《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1份、所承担项目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成果附件合并装订,一式1份,项目负责人将《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成果附件电子版上传科研管理系统。请于10月9日前送交有关中期检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2021年度中期检查项目名单
2.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科研信息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