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工作,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杜绝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相关文件可在科研信息处网站进行下载)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专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的界定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等行为。下列各类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1、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5、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二)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三)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四)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五)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六)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专利申报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专利审批备案手续
1、学校鼓励支持培育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报;
2、严格履行专利申请前评估审批流程,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前须在“企业微信”→“陕能E网通办”→“知识产权与科研成果申请”中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对专利技术来源、创新性、实用性、经费支持依托、转化应用预期等情况进行说明;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应事先对其业务资质及业务水平进行考察,选择声誉好、人员稳定的代理机构;
4、专利授权后,需在“科研管理系统”→“成果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中进行备案。
(二)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
请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相关要求,主动自查自纠,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对于被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科研信息处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