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社科、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05 点击数:

[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社科、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及教育部2023年度科技统计/社科统计/创新调查统计工作安排,结合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社科/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展学校2023年度社科、科技统计填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要求

社科、科技统计工作事关重大,各部门上报的统计数据是上级相关部门统计、评价我校发展情况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各项总结的重要参考数据。请相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及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责任,并严格按照统计要求认真组织业务负责部门及学院教职工开展科研统计动员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年度数据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负责部门及分工

1、科研信息处负责统筹填报学校社科、社科工作基本情况,科研人力、科研经费、科研机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技期刊、科技创新相关等信息的统计和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教务处负责统计教材、课时相关数据;

3、人事处负责统计各类报表科研人力资源相关数据;

4、财务处负责统计各类报表科研经费支出相关数据;

5、党政办、招生就业处负责统计毕业生、校企合作相关数据;

6、实践教学管理处负责统计实训室相关数据;

7、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计承接培训相关数据;

8、校团委负责统计创新创业相关数据;

9、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统计科研平台及科研项目相关数据。

请相关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于12月8日前确定统计工作联系人,填写附件《各部门社科、科技统计联系人统计表》(附件4)发送至kycpjxz@163.com,确定的联系人及时扫码加入科研统计微信工作群。

三、工作任务分解

工作任务详见《2023年社科、科技统计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2),《报表及指标解释》(附件3),数据统计中如有任何疑问和困难,请与科研信息处联系。

四、统计报告周期及报送方式

统计报告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单位报送日期为:2023与12月24日前完成。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信息处 张高 王艳 电话:029-33665133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社科/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2.2023年社科、科技统计工作任务分解

3.报表及指标解释

4.各部门社科、科技统计联系人统计表


科研信息处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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