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4 点击数:

全体教师: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陕科办发〔2024〕1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请各学院积极关注报奖动态,高度重视组织工作,鼓励与其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学校科研平台和团队给予申报过程相关经费支持。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分为杰出贡献奖和贡献奖两个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专用项目只能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及二等奖。

2)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项目提交后,建议等级不得变更。提名评审的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

3)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二、参评范围

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但未申报第十五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其研究(调研)报告可以申报。

三、候选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2年6月1日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2年6月1日前)。

2.自然科学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是主要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2年度和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经2022年度和2023年度提名评定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6.2023年度通过专业会议评审后撤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7.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8.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登录路径: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点击科技成果登记—注册或登录—新增成果登记—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线上办理成果登记证书。

9.支撑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10.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等,在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2年6月1日前)不得提名。

11.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员(2024年6月1日前),可被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2.近5年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候选人(或组织)可优先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四、提名要求

1.陕西省科技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具体提名条件详见《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https://kjt.shaanxi.gov.cn/kjzx/tzgg/321000.html)。

2. 专家提名申请截止6月25日,省级部门、专家提名7月25日17时截止,其余提名单位提名7月26日17时截止,请各学院积极关注报奖动态,高度重视组织工作。

联系人:张高 王艳

联系电话:33665133

电子邮箱:kycpjxz@163.com

科研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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