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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31        点击量:
陕科政发〔2017〕34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科教局,韩城市科技局: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实施方案》和《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为做好2018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企事业单位从事与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过“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 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6.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渠道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其归口管理本系统、本区域内企事业单位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科技厅金融处负责科技工委、系统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申报有关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企业科技人才倾斜。归口管理部门重点推荐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青年科技人才,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骨干优先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各国家级高新(示范)区推荐人选中,来自企业的科技人才比例不低于1/2。
  2.归口管理部门实行限额推荐。省科技厅负责科技系统科研院所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30名;省教育厅负责部属和省属高等院校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80名;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公室负责国防科技系统的推荐工作(含军队理工类院校),推荐名额30名;省国资委负责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推荐工作,推荐名额40名;省卫生厅负责医疗卫生系统的推荐工作(含第四军医大学),推荐名额20名;省级其他有关部门推荐不超过10名;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其归口管理单位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推荐名额10名。
  五、申报流程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正式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需刻录光盘)、单位推荐函(2017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2.doc,请登录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t.gov.cn)下载申请表格 附件1.doc。
联系电话:029-3366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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