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度评优选先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6-20 点击数:
各处(室)、系(部):
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国家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学院决定在2016年教师节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参见“陕能职院〔2010〕39号”文件,请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二、评选办法:
1.优秀教师的评选以系(部)为单位进行,评选比例为5%(四舍五入),每个系部至少可评选1人;
2.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由院领导牵头,以院领导分管部门为单位进行联评(含行政类合同制人员),评选比例为3%(四舍五入);
3.优秀辅导员、模范班主任由学生处统一组织评选(含合同制辅导员班主任);
4.先进集体采用部门推荐、学院联评的方式进行评选。
三、评选要求
1.请分管院领导组织所管部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评优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对比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本年度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2、对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应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表)进行评选。
3、处级岗位的中层干部实行全院联评,不参加本部门先进教育工作者及优秀教师的评选。
4、 请将评选(推荐)结果连同先进材料于7月5日以前报人事处。
5、获得校外厅局级以上单位奖励(不含科研奖励及各类协会奖励)的部门和个人请将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于7月5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评优选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要对照条件,反复筛选,扎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使评选(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能体现出能源学院团结、奋发、进取的风采,能对促进我院教风建设、学风建设、作风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相关文件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