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第九届陕西省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5-04-13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5〕4号)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八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二、推荐名额
本次我院可向教育厅推荐2名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2012—2014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见附件1-2)执行。
(三)、本次“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曾受过校级名师计划支持或者获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优先;长期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优先。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意义重大,在教学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二)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申报人要根据学生评教结果,填写学生评价汇总表(附件2)并报人事处。
(三)请各系(部)认真学习研究《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将其作为人员推荐、材料组织等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系部于2015年4月20日上午9:00之前,将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1)、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附件2)、候选人推荐表(附件6)、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附件4,电子版)及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送人事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录像除外)发送至SxnyRsc@163.com。
(五)根据各系部推荐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附件: 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