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努力工作、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推动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一、 评选对象
学校内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团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团支部
第一条 组织机构完整,班级团结向上,积极工作,在团员青年中享有较高威信,并能起组织带头作用,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
第二条 思想作风过硬,工作制度健全,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团组织生活对团员青年进行马列理论和党团知识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及时了解团员与青年的思想状况,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条 积极、主动地组织和带领青年成员开展社会实践及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并做到各项活动有安排、有记录、讲效果;
第四条 日常工作中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做到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并经常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
第五条 维护广大团员和青年的正当权益,教育引导青年团员遵守国家法律,无任何违法乱纪.
2.优秀团员
第六条 政治上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积极参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活动,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
第八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团的纪律以及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活动,深入实际,了解社会,锻炼能力;
第十条 为人忠诚老实,作风正派,尊敬同事、团结青年,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有奉献精神;
第十一条 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上进,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都能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优秀团干
第十二条 具备优秀团员的全部评选条件;
第十三条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活跃,作风扎实,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在团员青年中享有较高威信和号召
力;
第十四条 工作积极主动,有创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对共青团的工作有较大贡献。
三、评选办法
第十五条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的评选,由团支部在小组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经校团委审核,征得所在单位团组织同意后报学校团委审批;
第十六条 先进团支部的评选,由各支部写好年度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校团委,校团委召开委员扩大会议(所属各支部书记必须参加)
按条件评选,并征得所在单位团组织同意后报学校团委审批。
四、奖励
评选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优秀团
员、优秀团干颁发荣誉证书,先进团组织颁发奖状,先进个人材料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