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文件
陕能院团发[2022]2号

共青团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团员违纪处分实施条例(试行)
各级团委、团支部:
为严肃团的纪律,维护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对违纪团员的处分,充分发挥处分条例教育团员的目的,根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处分原则
团纪处分是加强团组织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团员自觉遵
守纪律的重要途径,执行团纪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违反团的章程,不执行团的决议,不遵守校纪校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团员,根据性质不同、情节轻重及本人认识态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 处分种类
1、 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规定、违反校纪校规的团员,视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团内职务;(4)留团察看;(5)开除团籍。
2、 警告、严重警告的时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三条 处分界限
1、 反对党的基本路线,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2、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擅自成立政治性的团体或跨校的社团者,给予留团察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3、 扰乱学院校正常教学秩序、生活秩序,聚众起哄闹事,破坏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留团察看或以上处分。
4、 团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缴纳团费,一个学期累计三次不参
加团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不过团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者,均视为自行脱团。
5、 团员因违反校规校纪受《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
分条例》处分的,视其认错态度作出相应(或从严)的团内配套处分:对受校纪开除、勒令退学的团员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对受校纪留校察看的团员,给予留团察看一年的处分;对受校纪记过处分的团员,给予留团察看半年的处分;对受校纪严重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的团员,给予团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反《团章》的团员,给予团内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四条 处分权限
1、 给予团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由团支部如实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团员处分审批表》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告,将调查报告(书面证明、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材料等)、违纪团员书面检讨等情况报二级学院团委,经二级学院团的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
2、 给予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包括自行脱团),由二级学院团委提交处分建议(按前款程序并经过二级学院团的委员会研究结果等)上报校团委,经校级团的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处分附加
1、 受团纪处分者,取消其一年内参加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团内评优表彰的评定资格。
2、 团干部违反校规校纪,除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外,一律撤销团内职务。
3、 受各级团纪处分者,处分材料存入其团档案。
第六条 团员申诉
1、 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团员纪律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通知当事人到会,并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允许本人申辩,允许其他团员作证为其辩护,广泛听取意见。
2、 各团支部在查清被处分者的错误事实基础上,须将错误事实
与本人核对,如本人持有异议,应及时复查核实。 3、受处分的团员应在处分决定上签字,但签字与否不影响组织处理,如对其所受的处分不服,本人可保留意见,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日内上一级团组织提出申诉,上一级团组织将进行复查审核;如还是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团员可以向申诉委员会(由校团委、二级学院团委、团支部代表、团员代表组成)提出申诉,由申诉委员会重新对团员的处分决定进行复查审核。如处分确属不当,则实事求是地予以改变或撤销,如团员申诉不正确,应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坚持错误无理取闹者,应予以加重处理。
第七条 处分鉴定
1、 受团纪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进步表现的,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团支部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团员撤销处分鉴定表》,并报二级学院团委和校团委批准,可按期撤销处分。
2、 有显著进步表现者,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前撤销处分。
第八条 附则
1、团员被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从团委批准之日算起。 2、撤销团内职务,指团支部委员以上的各项团内职务。
3、团支部上报的处分团员的审批材料应包括:
(1) 受处分者本人检查材料;
(2) 调查证明材料(书面证明、物证、证人证言等);
(3)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团员处分审批表》;
(4) 其他有关材料(当事人陈述、视听材料、书面检讨等)。
4、对受到各级团纪处分的团员,所在团支部应加强对其管理和
教育,对处分后的表现应客观给予审查和鉴定,并根据本人的申请,及时给出结论。 5、团支部上报的违纪团员撤销处分鉴定材料应包括:
(1) 受处分者本人书面申请;
(2)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团员撤销处分鉴定表》;
(3) 其他有关材料。
6、 与本条例配套使用的《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团员处分审批表》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团员撤销处分鉴定表》由校团委统一印发。
7、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团委,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团员处分审批表》
附件2:《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团员撤销处分鉴定表》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团员处分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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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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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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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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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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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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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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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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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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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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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否受到违纪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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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时间 |
年 月 日 |
处分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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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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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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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情况说 明 |
(可另附) |
拟定处分种类 |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团内职务 □留团察看 □开除团籍 |
学生团支部意见 |
班级团支书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 团委意见 |
二级学院团委书记签字: (盖章) |
校团委意见 |
团委书记签字: (盖章) |
注:(1)团员对于所受处分不服,可要求复议,并且可以向上级团组织申诉,各级团组织对于团员的申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扣押。
(2) 如以前受到过处分,请附处分文件复印件
(3) 此表为一式两份,一份二级学院团委留存,一份校团委留存。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团员撤销处分鉴定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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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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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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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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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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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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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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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处分申请 |
(可另附) 申请人: |
撤销处分种类 |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团内职务 □留团察看 □开除团籍处分时间: |
学生团支部意见 |
班级团支书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 团委意见 |
二级学院团委书记签字: (盖章) |
校团委意见 |
团委书记签字: (盖章)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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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