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确保我院办公、审判专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都应自觉遵守保密法和保密制度。
二、对计算机信息技术设备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办法,确定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保密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庭室的计算机专人专用专管;
三、对计算机网络、IP以及设备建立登记备案制度;
四、严格实行内外网物理分离机制,禁止直接在互联网计算机与内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五、需要上互联网的计算机,需经院里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进行登记;
六、加强计算机涉移动介质的保密管理。涉及案件信息的U盘、移动硬盘等,实行统一管理,明确由各庭室专人负责使用;
七、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八、本规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