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利用,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国互联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职责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主要包括:校园网络基础设施设备、信息化基础平台、信息技术安全体系、通用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等)、通用软件、课程资源平台、实习实训平台、为学校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化集成系统等相关项目。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工作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归口管理”的原则,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数据为重心,以服务为核心,促进信息化建设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支撑学校发展战略,引领支撑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学校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 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的职责
第四条 定期向校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汇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
第五条 负责推动本单位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制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将信息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负责审定本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和建设项目。
第六条 负责协调本单位与外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定期听取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进行相应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 负责推动信息化培训和宣传工作,推动本单位软件系统使用的普及,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信息化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教职员工的信息化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 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定本单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方案,制定并执行相关的安全策略和措施,确保学校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 信息化管理员的职责
第九条 熟悉相关信息业务,遵守组织纪律,服务意识强;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较为熟练的计算机及网络应用能力。
第十条 负责就本部门的信息化工作事宜与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进行沟通和协作,协助本部门信息化分管领导推动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
第十一条 信息员应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与本部门相关的各业务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系统的推广使用。
第十二条 信息员负责所在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 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学校信息公开网及时发布本部门在信息公开目录内需要公开的信息。负责本部门领导交办的与学校重要信息系统的业务对接工作。
第十四条 信息员一般应能对自己所在部门的信息化业务相关问题、内部系统故障进行分析及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处理。
第十五条 负责本部门重要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工作,制定并执行数据备份计划,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第十六条 信息员负责自己所在部门信息系统、网站的安全与保密工作,网站内容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特别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加强网站信息的监管工作,定期查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通报给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确保网站信息的安全。做好保密工作,保证部门的信息安全,严禁不宜及涉密内容在网站或工作社交媒体上传播。
第十七条 信息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项工作的,应及时向信息管理处反馈并由所在单位补充推荐合适人选。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对在信息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纳入信息化工作的考核范畴。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制定信息化工作考核方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造成学校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将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国家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