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教贷办[2018]13号《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的要求,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医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评选过程中,我院严格按要求执行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根据以上条件:
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最终确定为:影像1604班张玉青、检验1606班张雪梅。
这两名同学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现对以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7日—9月21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33665152
联系人:王梅
医学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