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36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20〕15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多地发生的严重洪涝灾害影响,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遭遇困难。为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让每一位学生及其家庭了解国家资助政策,消除后顾之忧。尤其是对于2020级新生,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新生QQ群以及电话访谈等形式,提前摸排新生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情况,加强对他们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指导,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帮助学生和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各二级学院在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根据摸排到的学生受灾情况,对受疫情或洪涝灾害影响较重的特殊困难学生予以重点关注;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因灾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要适时调整困难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在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将本省及省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至今未脱贫或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继续享受资助政策)、非建档立卡的城乡低保户子女、特殊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认定范围,并将他们作为后续资助和帮扶工作的重点。
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指导和监督各班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组员由学生代表担任,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原则上应为未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四、各二级学院在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一定要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公示工作及资料留存。各二级学院的班主任、负责资助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副)书记是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在认定工作中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规范程序,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9-33665112;学校纪委办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冯涛13772605287、纪委监督检查室029-33665023、纪委综合室029-33665123。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