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院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条件
第一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品德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学习好: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学习成绩优异
(三)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体魄。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综合素质得分排名在班级前30%,且本学年内所有必修课必须为合格以上。
第二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具有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热心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学,顾全大局,在各项工作中均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威信较高。
(四)综合素质得分排名在班级前40%,本学年必修课不超过1门不合格且体育必须合格。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班风。爱国、爱党、爱校,关心国家大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精神风貌。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普遍良好,在各项专业的测评中成绩突出。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获奖成果多,成绩突出。
(四)有一个团结协作、勤奋工作的班领导核心。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主动为社会服务,为社会做贡献。
(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1.体育锻炼达标率低于85%;
2.在各类卫生检查中,有三次以上不合格;
3.班级中有受到违纪处分的。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四条 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在9月底前结束,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10前将三好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先进集体工作总结及评选意见报学生处。10中旬上报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由班主任会同辅导员、班委会根据评选标准和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提出初步意见,经全班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批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班委会的学生干部由班主任会同辅导员、班委会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干部由各团总支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提出初步意见报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汇总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院学生会干部由院学生会提出初步意见,经院团委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三)先进班集体由各二级学院推荐,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上报学院批准。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若发现条件不符合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允许补报。
第六条 评选比例
(一)“三好”学生占总参评学生数的7%。
(二)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依各班学生人数的2%评选(原则上保证每班1人);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20人;系学生分会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分配:学生人数在800人以上者,推荐10人;500人至800人者,推荐8人;200人至500人者,推荐6人;200人以下者,推荐2人。
(三)先进班集体按全院在校班级总数的10%评定。
第三章 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 对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奖励,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要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先进、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第八条学院对评选出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将颁发奖状或证书(对获奖个人要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宣传,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作为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之一。
第四章 组织领导与附则
第九条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制定评选方案并统一部署,各二级学院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坚持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评比公开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评选结果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后报学院审批后,在全院公示,如无异议,将正式行文表彰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