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学工部考核小组评议,按规定程序对刘博洋、卢锦瑶同志的师德和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基础考核。经审核,刘博洋、卢锦瑶同志符合助教晋升条件,同意推荐,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1年10月22日-24日。
联系电话:33665088
学工部
2021 年 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