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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20    作者:         点击:

各管理人员、专业教师:

为了稳步推进专业建设工作、保证专业教学质量,提高技能大赛等教学活动参与率,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就管理人员、专业教师课时做以下要求:

一、管理人员是指学院党政部门管理人员、教学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部门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教师是指专业归口为智能与信息工程学院各教研室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管理人员按照陕能职院〔2016〕号文执行。

二、因教学需要,需在其他二级学院或职能处室(包括成教学院)承担教学任务时,必须在教学办做报备,填写兼课信息表(附件1)纸质版或电子版交教学办,未备案课程学院积分不予认定。

三、管理人员课时量限制

管理人员的课时量按以下规定限制(含实践课时,不含系数课时),超出部分只计工作量不计算课时费。

1.担任正处级职务者,周课时不超过8学时,学期课时量不超过120学时;

2.担任副处级职务者,周课时不超过8学时,学期课时量不超过152学时;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学期课时量不超过76学时;

4.其他人员周课时不超过12学时,学期课时量不超过190学时。

四、教师课时量限制

(一)新进教师课时限制:

1.新进专业教师(入职不满一年)不安排理论课程教学;

2.新进专业教师本年度需要跟专业相关教师听课学习不少于12学时/周。

(二)专业教师课时限制:

1.专业教师原则上理论课周课时不低于12学时/周、不高于16学时/周;

2.专业教师课时超过18学时/周时(包含成教学院课程),需经党政联席会表决通过。

五、教学任务安排

各教研室在分配任务时应统筹安排,如本教研室难以承接教学任务时可以按照本院教师、实践教学管理处教师、学校行政部门教师、其他二级学院教师、校外教师(含兼职教师)次序安排授课教师,教学办协助完成教学任务安排。各位教师应优先完成本院教学工作任务,各教研室课程安排后需经党政联席会表决通过。

六、本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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