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本中心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校企战略合作协议设立,定名为“智慧矿山物联网技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以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根本宗旨,致力于服务矿山智能化转型升级。核心任务涵盖四大方向:一是构建产教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开发智慧矿山物联网技术课程,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推行校企双导师协同育人模式;二是开展矿山安全监测、设备智能运维、数据融合应用等关键技术研发;三是面向行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服务;四是整合校行企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设备平台与数据资源库,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生态。中心作为非法人实体平台,依托[主办高校名称]建设运营,在高校领导与企业共建方共同监督下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权责
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双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由七人组成:主办高校分管副校长任主任委员,核心合作企业技术总监任副主任委员,另包含行业学会权威专家一名、中心正副主任、教师代表及企业工程师代表各一名。管委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中心发展规划审批、年度预算核准、重大合作项目决策、中心主任聘任及运行绩效评估等职权。中心主任团队采用“高校-企业双主任制”,高校主任由教授担任,统筹教学科研与校内资源协调;企业主任由高级工程师担任,主导技术转化与产业资源对接。双方权责对等,联合签署中心重大文件并定期向管委会述职。下设教学实训部、技术研发部、运营管理部三个职能部门:教学实训部负责课程开发与学生企业双轨培训;技术研发部聚焦科研项目管理与成果孵化;运营管理部承担设备维护、数据安全及行政保障职能,形成分层协同的执行体系。
第三章 核心运行机制
中心建立深度绑定的产教融合实施规则。人才培养方面,企业全程参与培养方案制定,提供真实项目案例与生产性实训岗位,学生能力认证需经校企联合评估;技术研发方面,共建实验室实行“双主任立项审核制”,科研成果权属按投入比例共享(高校占比不低于30%,企业不高于70%);资源使用方面,设备面向成员单位开放共享,核心企业享有每年200机时的优先使用权并承担相应耗材成本。经费管理实行多元筹措与分类监管:资金来源包括学校专项拨款、企业捐赠、技术服务收入、政府项目资金及社会资助;执行过程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年度预算经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单笔超5万元支出需双主任会签;每年接受学校审计处与第三方机构独立审计,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安全与保密体系实行三级管控:所有人员须通过矿山作业仿真安全考核方可操作设备;涉密技术数据执行分级授权准入制度,进入核心研发区域需签订保密协议;网络安全体系严格遵循《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部署国产化防护设施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第四章 成员分级与权责
中心成员分为核心成员、一般成员及观察员三类。核心成员由主办高校及年度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签约合作企业构成,享有管委会委员提名权、重大事项投票权、每年200机时免费设备使用权、技术成果优先受让权及人才定向输送渠道;一般成员指参与特定项目的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可有限使用共享资源;观察员面向地方政府与行业协会开放,参与信息共享与政策研讨。所有成员须共同履行三项基本义务:严格遵守中心章程及管理制度;按约定提供资金、技术或人力资源支持;定期共享非涉密研发数据与行业动态信息。成员退出时,核心成员需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一般成员与观察员可随时申请终止合作。
第五章 章程修订与终止程序
章程修订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管委会委员联名提议,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后生效,修订文本报主办高校备案。当中心出现持续半年无法实现章程目标、核心成员退出比例超过半数或遭遇不可抗力导致运营终止等情形时,管委会应启动解散程序。清算工作由高校审计部门监督执行,资产优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按成员初始投入比例分配,知识产权由参与研发方协商处置。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自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归属管理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的《运行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安全保密细则》等配套文件,与章程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中心标识、数据资源、专利成果等无形资产使用权由管委会统一授权管理,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