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六禁令”和红七条

作者: 时间:2022-04-18 点击数:

 

教育部“六禁令”和红七条

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及家长礼⾦等⾏为》的规定,针对少数教师利⽤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有价证券和⽀付凭证等财物⾏为设⽴6条红线《规定》明确的6条禁令分别是:

是严禁以任何⽅式索要或接受学⽣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有价证券和⽀付凭证等财物;

是严禁参加由学⽣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是严禁参加由学⽣及家长安排⽀付费⽤的旅游、健⾝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及家长⽀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或亲属承担的费⽤;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推销图书、报刊、⽣活⽤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为。

同时,《规定》对违纪情况的惩罚也作出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起、查处⼀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部发布《关于建⽴健全⾼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为⾼校教师的师德⾏为列出红七条:

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和学校合法权益的⾏为;

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针政策的⾔⾏;

三是在科研⼯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学术成果、违规使⽤科研经费,以及滥⽤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作的兼职兼薪⾏为;

五是在招⽣、考试、学⽣推优、保研等⼯作中徇私舞弊;

六是索要或收受学⽣及家长的礼品、礼⾦、有价证券、⽀付凭证等财物;

七是对学⽣实施性骚扰或与学⽣发⽣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校主要负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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