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大型活动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促进校内外合作与交流,丰富校园生活,保障校内大型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各部门主办或以学校名义主办、部门单位承办的各类集会以及学院与院外单位联合承办的各种活动,大型活动的人员规模一般是指100人以上;重大活动的人员规模一般是指超过500人以上。
2.凡在校园、报告厅、教室、体育场、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场所举办的文艺演出、电影、晚会、报告会、展览会等。
二、基本原则
1.各类大型活动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要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格履行审批报备制度,对参加大型活动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参加活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活动主办方及责任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如发生突发事件,必须马上报告保卫处或公安机关。
2.凡举办1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必须提前3天到保卫处办理书面报备手续;超过500人的重大活动,须提前一周到保卫处办理书面报备手续。
3.报备时要明确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组成、活动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和安全预案,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审批程序
大型群体活动严格实行审批报备制度,填报《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大型活动申请报备表》(见附件),经同意后方能举行。
四、大型活动的组织领导
1.经批准的大型活动应严格按照审定后的组织、筹备方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主办单位举办活动前要会同场地主管部门,对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和防火检查,加强对场地、器材设施的管理,保证疏散通道畅通,确保万无一失,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不得使用,场地设施无安全保障的,不得举办大型活动。
3.保卫处作为校园大型活动的安全主管部门,大型活动之前2小时,组织方必须通知保卫处,由保卫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实施。
4.学校组织的全校性的大型活动,由活动组织方和保卫处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5.对因疏忽大意、疏于组织管理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6.擅自举办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承)办单位或部门及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