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规范学院户籍和外来人员管理,根据《咸阳市公安局户籍政策》、《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户籍管理规定》。
一、户口迁入办理
(一)凡分配、调入我校本市户籍教职工,须持学校人事处的通知单、本人户口卡、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入户;外地户籍毕业生留校和从省外分配、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入户,须持学校人事处的通知单、本人户口迁移证、咸阳市公安局签发的《入户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办理入户。
(二)属我校集体户口教职工和子女在我校落户,须持经人事处批准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
(三)凡属国家计划招生范围内的外地户籍的普高专科生均应按学院发出的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属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大头照片两张,自愿办理入户。
(四)根据规定,本市户籍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二、户口迁出办理
(一)工作调离学校人员,须在离校前将户口迁出。
(二)毕业生离校前须将户口迁出。无正当理由未办理户口迁出,由学校保卫处保存户口卡最长期限两年,超期责任自负。
(三)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须持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户口迁出。
三、户籍的保存
(一)根据教育部、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经人事处批准,外地毕业生户口可在学校暂存。
(二)户口保存在学校的毕业生,须按批准时间将户口迁出。逾期未将户口迁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毕业生户口在学校存放期间,保卫处原则上不给保存者出具证明(如出国政审、边境证及无犯罪证明等)。
四、集体户口卡借用
(一)教师借用户口卡,须持经保卫处同意的个人申请,方可借用。
(二)学生借用户口卡,须持所在二级学院加盖公章的申请,方可借用。
(三)凡借用户口卡,须在7日之内将所借户口卡片归还保卫处,逾期不能归还须向保卫处再次提出延期申请。凡遗失、私自涂改、使用不当损坏户口卡者,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五、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分配及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外地户籍学生,凡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户口迁入学校后须换领新身份证。发新证的同时交回原有的身份证。
(二)未办理过身份证、入校前身份证遗失及户口迁移证上身份证号码与本人持有的身份证号码不相符者,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新身份证。
(三)补领身份证,须持所在工作、学习部门(学院)加盖公章的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四)身份证有效期满,须在期满前2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六、居住证、临时出入证办理
(一)来我校施工单位和外地户口来我校的工作人员,应向保卫处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暂住超过一个月的,应同时申办居住证和临时出入证。
(二)申领居住证和临时出入证,须持所工作、学习部门(学院)加盖公章的申请、本人身份证及两张一寸照片办理申领手续。
(三)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
(四)居住证和临时出入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有关部门查验,证件遗失者,应及时申请补办。
居住证和临时出入证私自涂改、出租、拒绝有关部门查验的,将按公安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