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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有关要求,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各位教职工可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

一、基本政策

依据税法规定,教职工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后,计算本年度最终的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补税

二、办理途径

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相关扣除等个人隐私数据,请各位老师自行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核对确认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劳务报酬等数据,完成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可参考附件操作指南中所列步骤完成202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如有疑问可咨询联系财务处马怡馨(电话:33665050 )。

 

                              财务处

                                         2024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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