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有关要求,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2024年6月30日截止办理,请尚未完成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尽快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202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本年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数据,根据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完成办理补税或退税流程。具体可参考附件操作指南中所列步骤,完成202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纳税人应积极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相关扣除等个人隐私数据,请各位老师自行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联系财务处赵婧彤(电话:33665050)。
财务处
2024年6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