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THIS NAME

财务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务制度 >> 正文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09    作者:     来源:     点击: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根据2025年4月29日校长办公会,2025年5月9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的《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审议稿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强化监督,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财办库〔2011〕12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由学校教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的银行信用卡。

第三条凡是我校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原则上都应办理公务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并由持卡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公务卡日常管理

第四条公务卡办理程序

(一)公务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汇总、银行办理”的流程办理。个人填写《公务卡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等证明资料提交财务处。经财务处确认信息并汇总后,将申请资料送至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二)公务卡由发卡行直接寄送教职工本人,由持卡人激活后方可使用。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密码、账单日和还款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三)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由发卡银行根据个人资信情况,结合持卡人职务、职称、工作需求等情况审核批准,最终以发卡行确认为准。持卡人在规定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第五条 教职工调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不再使用公务卡时,持卡人需按要求及时清理公务卡债权债务,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第六条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事项,由持卡人联系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到财务处备案公务卡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务卡内有存款余额,可免费在发卡行任一网点柜台或ATM机取现,也可使用手机银行现金转出。因透支提取现金而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持卡人对公务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的相关规定等提出交易查询。

第三章 公务卡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凡纳入《陕西省省级公务卡结算强制消费目录》的事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水电费、交通费等,原则上均应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或者转账方式结算。

第十条所有日常公务支出,具备使用条件的,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小额支付(1000元以下)可由个人先行垫付,凭发票及支付记录报销;大额支付(1000 元及以上),须办理公对公转账。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确需使用现金发放的慰问金、抚恤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二)确需使用现金发放的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支出;

(三)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个人劳务报酬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办公电话费、过桥过路费、市内公共交通费用等小额零星支出;

(五)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如偏远地区实习工作中发生的支出等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批准的支出项目。

第四章 公务卡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 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必须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对于网上支付结算无法取得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的业务,应将支付完成页面、公务卡消费流水或银行提醒短信进行截图,作为刷卡依据。

第十三条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最迟应于免息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整理所有公务消费的原始票据,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提交审批。

第十四条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免息还款日前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为避免因还款不及时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持卡人可用本人工资卡先行还款,事后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持卡人应及时将相应报销款项退回财务处,并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第十六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业务。若公务支出额度超过公务卡信用额度,报销人应按照借款程序,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一)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二)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三)持卡人透支提取现金所产生的手续费、利息等;

(四)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

(五)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六)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五章 附则

十八持卡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公务卡。严禁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本部门公务卡持卡人的公务消费行为进行监督,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规范使用。

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二十一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下一条:关于印发《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