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明确财务审批程序和权限,落实经济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新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陕西省高等学院财务管理办法》(陕教财〔2013〕9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财务处作为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机构,统一管理各项财务和会计工作,负责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经费支出审批原则
第四条 学校经费支出审批实行“归口管理、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各负其责”的管理办法。审批程序按经费类型自下而上逐级、归口审批。
审批权限根据经费类别分别设定,以每次经济活动支出额度大小划分权限。
第五条 经费支出审批基本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经费审批以当年学校下达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
(二)权责相统一原则。各级经费支出审批人根据审批权限,对所审批的各项经费支出负相应责任。项目负责人和经费使用人为经费支出的第一责任人,对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分类分级审批的原则。根据经费性质和支出额度确定审批权限。
(四)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
(五)回避原则
所有经费支出审批人不得单独审批本人、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其本人、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支出业务须按下列方式审批:
(一)部门负责人为经办人的,由其他正职领导或分管副职领导加审。
(二)直系亲属为经办人的,由其他正职领导或分管副职领导加审,如部门无副职领导由分管校领导审核。
第三章 经费类型及开支范围
第六条 学校经费类型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包干经费、专项经费、教科研经费、部门经费、基本建设经费、代管经费等。
(一)人员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有关制度标准而发生的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离退休费、社会保障缴费、计划外用工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等。
(二)日常包干经费:部门用于日常教学或行政管理的各项公用经费。日常包干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学生活动经费。
(三)专项经费:学校管理和使用的具有专项用途的经费。包括财政和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经费、学校自筹经费安排的各类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执行。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上级或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教科研经费:以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或为承担单位获批的各类教改项目、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各级教改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及校级教改项目、科研项目经费等。具体开支按照学校教科研经费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五)部门经费:以学校各种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社会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留给部门的经费。包括部门事业发展基金及奖酬基金。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创收管理办法》执行。
(六)基本建设经费:用于学校发展的基本建设经费。包括征地及补迁费用、国家及地方规定税费、工程款项、工程管理费用等。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代管经费:学校代管的党费、团费、各协会会费等代管款项。具体内容及开支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七条 学校人员经费的审批权限
(一)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离退休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及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贴、伤残补贴、探亲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依次由人事处长、财务处长、人事处主管校领导、校长审批,财务人员复核办理。
(二)劳务派遣费用依次由人事处长、财务处长、人事处主管校领导、校长审批,财务人员复核办理。
(三)临时用工工资、评审费、稿费等劳务费用需事前申请,依次经部门负责人、预算经费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预算经费部门主管校领导、校长或党委书记审批。
临时用工工资、评审费、稿费等劳务费用的报销流程如下:
单项报销费用5000(含)元以下,依次经部门负责人、预算经费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后办理。
单项报销费用5000元以上10000(含)元以下,依次经部门负责人、预算经费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审核、预算经费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单项报销费用10000元以上,依次经部门负责人、预算经费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审核,预算经费部门主管校领导审签,校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后办理。
(四)学生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资金的审批,
单项发放费用5000(含)元以下,依次经部门负责人、预算经费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后办理。
单项发放费用5000元以上10000(含)元以下,依次经部门负责人、预算经费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审核,预算经费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单项发放费用10000元以上,依次经部门负责人、预算经费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审核,预算经费部门主管校领导审签,校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后办理。
(五)计提奖助学金经费的使用,分以下情况:
1.用于走访贫困学生出差,按《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2.用于发放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人员费用,按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执行。
3.用于资助相关活动的开展,按第九条专项经费使用流程执行。
(六)离休人员医药费支出的审批,单项支出3000元(含)以下由卫生所负责人、人事处长审批,财务审核后办理;单项支出3000(不含)元-10000元(含)以下依次由卫生所负责人、人事处长审签,财务审核,人事处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依次由卫生所负责人、人事处长审签,财务审核,人事处分管校领导审签,校长审批后办理。
第八条 日常包干经费的使用,5000元以上需事前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单项申请费用5000元-10000元(含)以下依次由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
单项申请费用在10000元以上依次经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或党委书记审批。
日常包干经费报销流程如下:
单项报销费用5000元以上10000(含)元以下,依次经部门负责人、预算经费部门负责人审签,财务审核,预算经费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九条 专项经费的使用,需事前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单项申请费用5000(含)以下,依次经部门负责人、预算经费部门负责人审批,本部门预算经费无需事前申请。
单项申请费用5000元以上10000(含)元以下,依次经部门负责人、预算经费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预算经费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
单项申请费用10000元以上,依次经部门负责人、预算经费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预算经费部门主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专项经费的报销流程如下:
第十条 教科研经费的审批,执行学校教科研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参照专项经费使用流程。
第十一条 部门经费的审批,按学校创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租车、工作餐的经费审批,按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经费的审批,执行学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参照专项经费使用流程。
第十四条 代管经费的审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经费支出审批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查各类业务报销的凭据和附件资料,如实反映业务事项的审批、办理、支付、验收等全过程;要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坚持 “一事一结”“一事一报”,对同一经济活动的费用按规定进行逐级审批,不得进行拆分,不得规避上一层级的审批。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要素齐全。外部取得的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单位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纳税人识别号、发票日期、经济业务内容、品名、单价、数量、大小写金额等。其他单位内部的原始凭证(如事前申请、合同、采购申请等),应根据业务类型提供对应的原始表格及单据,报销单事由必须简明扼要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用途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刮擦,一经涂改不得作为报销依据。
第十七条 各类报销票据必须是具备合法票据监制单位监制印章的票据,即发票上须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票据监制章;对于小规模经营者、个体户等确实无法开据合法票据的或劳务性支出的,可以由税务部门代开,并附详细的费用清单。
第十八条 凡购置办公用品、教材、药品、实验实习材料、教学仪器设备、一般设备、家具、图书等实物资产,以及仪器设备维修、车辆维修、外购服务等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清单或合同原件,列明数量、单项价格和总价,并按程序办理资产验收、入库登记或发放领用签字等手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等相关手续。办理基建、后勤修缮工程经费支出业务时,达到相应审计规定限额的还应附有正式的审计结算单。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支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差旅相关审批严格按照《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确有遗失,应由原开具单位重开或取得原开具单位留底凭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经办人书面说明遗失原因,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财务预算的项目支出属于跨年度执行的,支出可跨年度报销;不属于跨年度支出的事项,当年必须完成预算支出,除特殊事项外,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办理报销。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经济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自觉接受国家及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及事后报销规定,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不执行事前审批制度或事前审批控制不严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相应的经济活动费用不予报销,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二)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限期责令改正,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提请学校纪委问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审批权限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对各部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批制度是否健全,经济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拆分同一活动;
(二)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原《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陕能院财〔2017〕2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