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分批开始,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各位老师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解释如下:
基本政策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学院扣缴方式
我院采用的是每月预扣个人所得税(人事预扣数),按累计数申报缴纳(财务缴纳数),年终核算的方式。各位老师在工资查询中看到的是每月的预扣数,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看到的数据为2019年度累计缴纳数。学校每月工资预扣数和向税务局缴纳数存在差异,2019年度差额目前在核对中,核对清楚后,会通过工资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
三、办理方式
因涉及个人收入申报及个税相关扣除等个性化数据及确认,请各位老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 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办理流程及相关政策答疑,请各位老师详细阅读附件。
四、咨询电话:
税务局:12366
财务处:029-33665050
附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二: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附件三:年度汇算自行申报(手机APP端)操作指引
财务处
2020年5月10日
上一条: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下一条: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位综合预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