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的原则,使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材料的接收
1、接收的范围,保管期限,执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2、接收时间
(1)党政群类,行政类按年度归档,即当年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三月底前立好卷向档案室移交。
(2)教学类,教学管理类档案按学年度归档,本学年度的文件材料在下一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一月内立好卷向档案室移交。
(3)财务类档案隔年度移交。
(4)科研、教学、基建、设备档案应分别在鉴定、结业、竣工、开箱后一个月内移交接收。
(5)其他类档案随着文件材料的产生,随时向档案室移交。
二、接收的份数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应归一份,但主要的或经常使用的,可根据需要归1-2份。
三、接收的要求及手续
1、接收范围内的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保持案卷的完整性,做好接收登记手续。
2、接收的文件材料,应当字迹清楚,符合规定的格式及书写标准,符合其形成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