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提供服务,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一、凡本单位教职工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查阅手续。
二、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限期归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三、因工作需要抄录档案,须经档案室同意,抄件要经检查校对方可带出。
四、在交接档案时双方要认真检查案卷的完整情况,发现问题当即追查责任。
五、借阅秘密、机密档案,须经本单位出具证明,综合档案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党委会记录、院长办公会议记录或其他绝密档案,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人事档案须经人事处处长批准。
六、对借阅的档案,要保持完整清洁,严禁私自拆卷、勾划、涂改、撕页、拍照等,借出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要严加保管。如发现丢失、损坏,应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人员责任。
七、阅档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违者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