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按照《关于规范学校‘暂行’‘试行’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原新媒体管理办法内容进行修订,并经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将《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为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规范校园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指以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或校内各部门以及团学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官方平台运行的微博、微信、抖音、视频号、快手等。学校党委宣传部是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二章 审批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开设新媒体,由所在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宣传部备案。已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但尚未备案的部门,需按照本办法及时补报备案手续。
第四条 各部门如要对所开设的新媒体进行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官方认证时,需在完成备案登记的基础上,递交书面申请,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流程办理。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涉及全校性的重要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信息的授权部门,未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各级新媒体平台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
第七条各部门新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与本部门工作相关,不得发布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不得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虚假的、无意义的个人信息,不得发布广告、推销、商业信息。不得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及评论。
第八条各部门党政领导负责各自新媒体平台的日常管理及发布信息的审核。信息发布前必须经本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学校官方微博、微信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各部门的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部门负责建设和管理。本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各自新媒体安全工作。
第十条新媒体平台账号密码的掌管和信息发布须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新媒体平台的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变动后,应及时更换登陆密码,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各部门新媒体平台不再使用时,应及时注销并报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开设的新媒体平台,由相关管理部门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有关规定并负责日常管理。每年末,由校团委、各有关部门汇总一次新媒体平台信息,在新媒体平台年审工作期间集中报送宣传部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组织新媒体平台年审工作,对新媒体平台开展申请、变更、复核工作,新媒体平台管理人员通过手机/pc端登录陕能E网通办——办事(查看全部)/宣传部——新媒体平台申请变更复核(新开设新媒体平台或已开设新媒体平台但未在宣传部备案的选择申请选项,新媒体平台名称、运营队伍发生变化的选择变更选项,新媒体平台未发生变化的选择复核选项)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新媒体平台,其年审费用按流程给予报销。年审工作时间外发生新媒体平台新增或变更情况的,随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开设和使用新媒体平台的部门,学校有权责令其注销,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陕能职院党〔2016〕35号)即日起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