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我校职工会员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学校工会对职工会员的关怀和爱护,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一条 补助范围:凡工会会员关系隶属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学校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第二条 补助项目:包括生活困难补助、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四个项目。
第三条 各项目补助的条件及标准
一、 生活困难补助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咸阳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其本人、配偶、子女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超过1万元;
3.当年其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二)标准 每次2000元。
二、 助学补助
适用于当年其子女考上大学、中专学校的职工。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其本人及配偶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咸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其本人、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3.当年其本人或家庭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二)标准 每次2000元。
三、重大疾病补助
(一)条件 其本人、配偶、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骨髓)移植等。
(二)标准 每次2000元。
四、失独家庭补助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
2.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
(二)标准 每次5000元至10000元。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职工会员,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二)由申请人如实填写《陕能院困难职工会员补助申请表》;
(三)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研究通过,由基层工会主席在申请表上签字后,报送学校工会;
(四)根据补助项目,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书、自费药原始单据或报销分割单、咸阳市低保证、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等。
第五条 审批程序
(一)各基层工会把审核后的《陕能院困难职工会员补助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
(二)工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基层工会所报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拟补助对象初步建议名单及补助金额,经学校工会福利委员会会议批准。
(三)工会办公室把相应补助金发到困难职工。
第六条 发放时间
补助金发放方式分为定期发放和不定期发放。定期发放分为三个时间段:生活困难补助,当年11月30日前申报,元旦、春节期间发放,每年一次;助学补助,当年8月30日前申报,9月底前发放;不定期发放:重大疾病和失独家庭补助,采取随时申报、随时讨论审批、随时发放的方式。
第七条 监督检查
(一)学校工会在全校范围内将对生活困难补助、助学补助情况事先予以公示;对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情况事后予以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各基层工会要严格按条件审核、把关,发现有虚报作假现象,取消对该基层工会本年所有困难补助,并在全校内予以通报。
(三)学校工会和各基层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时沟通信息,坚持统一领导、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原则,全面掌握情况,推进困难职工补助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生效。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