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按照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教育、《监察法》学习和“以案促改”工作要求,学校纪委决定,组织全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赴关中监狱,开展一次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8年9月11日下午2:30.
二、活动地点:关中监狱
三、活动内容:
1.参观服刑人员工作区和生活区
2.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
四、参与活动人员: 校领导、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五、活动要求
(1)服从关中监狱工作人员指挥,举止文明,整队进出,不跨越警戒线,不擅离队列,不大声喧哗。
(2)严格遵守关中监狱的各项规定,禁止将手机、打火机、现金、钥匙、钱包等违禁物品带入狱内。
(3)参观过程中禁止吸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与服刑人员接触和谈话交流。
(4)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时不鼓掌。
(5)女同志不得着裙装、化浓妆。
(6)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驾照),以备查验身份。
(7)本次活动为我校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教育、《监察法》学习和“以案促改”工作的专题教育活动,原则上不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本人以书面的形式请假备案。
(8)参加活动的所有人员9月11日下午2点准时在教学楼前集合,集体乘车前往。
校纪委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