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案促改”自查工作的通知
党政办、财务处、人事处、科研处: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印发<关于深刻汲取近年来高校系统违纪案件教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高教组【2018】109号)精神,为配合省教育厅、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联合督查组的检查,结合高校“四个专项治理”工作,学院纪委拟对以下内容开展自查,请你部门配合:
一、资金收支管理、内控管理、账户管理等情况。重点是对校内各单位、部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各项收入金额上缴学校情况,有没有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挂账,以收抵支,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情况。(责任部门:财务处)
二、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否制定科研经费结题管理办法。(责任部门:科研处)
三、落实财经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与监督机制相关情况,“一把手”担负财务管理工作领导责任情况。(责任部门:财务处)
四、监督检查情况。是否存在公款私存、隐瞒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责任部门:纪委办)
五、是否存在公款接待、公款送礼的现象,是否有公务接
待制度;(责任部门:党政办)
六、是否存在过节费、通讯费、交通费等各种名目发放津补贴的行为。(责任部门:人事处)
各责任部门对照自己的业务范围,按照要求自查,请于10月31日(星期三)前将自查的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纪委办316室。
联系人:郭莉 电话:33665023
纪委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