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级干部自查自纠报告的相关要求
各党总支,全体处级干部:
根据《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能院党〔2018〕83号)《关于做好近期重点工作的安排》(陕能院纪〔2019〕1号)精神,现将有关处级干部自查自纠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报告内容: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必须按照文件要求,对照集中整治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报告中既要明确本人自查自纠、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同时也要管好自己所辖部门、下属及亲属,决不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的现象发生。
二、公开承诺:在年底处级干部民主生活会上,按照《自觉接受监督,拒绝收送礼金承诺书》的内容,公开对组织或单位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三、上交时间:处级干部在1月16~17日述职述廉结束后,将本人的自查自纠报告随述职报告一并交纪委办公室。
四、相关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所有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真正做到从内心自觉达到自觉行动,个人自查自纠报告的内容一定要具体、真实,不能有故意隐瞒和虚于应付的行为。
2.强化督导检查。春节期间纪委将采取留痕倒查、实地蹲点、重点抽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纪委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