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过“廉”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守土尽责
各党总支、各处级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大力倡导清廉文明过节、崇尚节俭新风。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部署清明纠风,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上下一体、同向发力抓整治抓落实,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树立文明、节俭祭祀新风。
二、严守纪律规矩,勤俭文明过节
全校广大党员干部要戒奢从俭,严禁在清明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搞铺张浪费;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置办祭扫节礼,进行祭祀扫墓;严禁借祭祀之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土特产;严禁组织或参与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为避免引发新冠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风险,倡导全校党员干部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寄托哀思,尽量选择非实地祭扫方式,减少扎堆聚集,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
节日期间,学校纪委将重点检查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等问题,做到严格管理、严格执纪。凡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以“零容忍”态度快查快处、严肃问责。
举报电话:029-33665123,3366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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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综合室 纪委监督检查室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