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理人员课时量限额等问题的规定 陕能职院【2016】26号

作者:     时间:2018-07-05  点击数:

 

关于管理人员课时量限额等问题的规定

各处级单位:

为了强化工作职责,保证管理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兼顾其专业成长,经623日院长办公会会议研究,特就管理人员课时量限额等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管理岗位是指:学院党政部门管理人员、各教学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教辅部门党政管理人员。

二、根据《学院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的规定,所有人员均按聘用的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资、津贴等待遇。但确因工作需要,具有教师资格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以适量承担教学任务,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可以就高享受教师系列基本工资。

三、管理人员课时量限额

管理人员的课时量按以下规定限制(含实践课时,不含系数课时),超出部分只计工作量不计算课时费。

(一)党政部门具有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课时量限额:

1.担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者,周学时不超过6学时,学期课时量不超过90学时;

2.担任副处级职务者,周学时不超过6学时,学期课时量不超过114学时;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学期课时量不超过50学时;

4.其他人员周学时不超过8学时,学期课时量不超过152学时。

(二)系部、教辅部门有教师资格管理人员课时量限额:

1.担任正处级职务者,周课时不超过8学时,学期课时量不超过120学时;

2.担任副处级职务者,周课时不超过8学时,学期课时量不超过152学时;

3.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学期课时量不超过76学时;

4.其他人员周课时不超过12学时,学期课时量不超过190学时。

四、所有教师的课时管理和课时费发放办法仍按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能职院〔20112号文件执行。

五、本规定自201691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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