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规范教学管理, 严肃教学纪律, 预防和处理教学事故, 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结合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教学” , 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课程考核考试等主要教学环节的全过程, 也包括教学管理、 教学服务保障等主要支撑要素的各方面。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教学事故” , 是指与教学有关的任课教师、 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 教学保障人员以及从事其他与教学相关工作的行政、 后勤等各类人员, 因过失或故意违反教学或教学管理规定, 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 教学质量, 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坚持公正、 公平和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 按规定程序, 客观、 准确地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五条根据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 教学事故可分别被认定为以下三个等级:
(一) 重大教学事故(Ⅰ) 。 重大教学事故是指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
(二) 严重教学事故(Ⅱ) 。 严重教学事故是指重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三) 一般教学事故(Ⅲ) 。 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六条教学事故可根据其性质分为职业道德(A) 、教学过程(B) 、 考试与成绩管理(C) 、 教学管理(D) 、教学保障(E) 五种类别。
第七条根据教学事故的等级和类别, 教学事故按照《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见附件 1) 进行认定。 对《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中未涉及到的影响教学秩序、 教学进程及教学质量的行为或事件, 视情节及造成的影响, 参照该表给予相应的认定。
第三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八条对于一般教学事故(Ⅲ) , 由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主管领导对责任人签发《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 , 在本单位内通报批评, 并取消其本学年各类教学奖的被提名权。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 一般教学事故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按严重教学事故(Ⅱ) 处理。
第九条对于严重教学事故(Ⅱ) , 由教务处对责任人签发《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 , 在全校通报批评, 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发至少 1 个月岗位津贴, 并取消事故责任人一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 严重教学事故者视为重大教学事故, 对事故责任人按重大教学事故(Ⅰ) 处理。
第十条对于重大教学事故(Ⅰ) , 由教务处报送主管院长对责任人签发《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 ,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包括: (1) 全院通报批评; (2) 对事故责任人扣发3 个月以上直至全年岗位津贴; (3)对情节严重者, 可由学校主管部门视造成的影响报院长办公会缓聘、 解聘直至开除; (4) 取消事故责任人两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均在教务处及人事处备案, 作为事故责任人年终考核、 工资调整、 职务晋升、 津贴评定、 以及岗位聘任等事宜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全院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并报人事处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教学事故按被发现的情况不同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理:二级教学单位自行检查或接到举报发现的教学事故, 由二级教学单位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教学事故发生三天内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见附件 2) 提出处理意见, 经单位负责人签章后送交教务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督导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负责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见附件2) 提出处理意见。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发现的教学事故, 由教务处视教学事故情况组织调查核实或报请院领导批准成立教学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核实, 如事实确凿, 由教务处负责填报《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见附件 2)提出处理意见。教学事故处理权限: 一般教学事故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教务处核定。 严重教学事故需教务处认定, 报主管教学的院长审定。重大教学事故需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教学事故认定后, 教务处应及时通知人事处和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或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应及时通过《教学事故认定通知单》 告知责任人。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 在接到通知后 10 日内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诉。申诉及复核期间, 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对于教学支持保障方面出现的事故处理办法, 由相关部门参照此办法制定。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界定表》
职业道德(A)
序 号 |
事 项 |
等级 |
A1 |
损害国家利益、 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
Ⅰ |
A2 |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内容 |
Ⅰ |
A3 |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 礼金、 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等财物 |
Ⅰ |
A4 |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
Ⅰ |
A5 |
利用课堂或校园媒体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 |
Ⅰ |
A6 |
随意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散布谣言或有损他人正当权益言论的; 散布损害学校利益和 声誉言论 |
Ⅰ/Ⅱ |
A7 |
语言侮辱学生人格, 或体罚学生, 粗暴指责学生或家长 |
Ⅱ |
A8 |
教师酒后上课的 / 酗酒闹事, 严重损害教师形象 |
Ⅱ/ Ⅲ |
A9 |
在教学区等公共场所或学生面前吸烟 |
Ⅲ |
A10 |
上课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未关, 或接打手机, 影响教学活动 |
Ⅲ |
A11 |
教师衣着打扮与身份不符, 仪表不整齐或穿奇装异服 |
Ⅲ |
A12 |
教师把不良情绪带进课堂影响教育教学效果 |
Ⅲ |
教学过程(B)
序 号 |
事 项 |
等级 |
B1 |
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 |
Ⅰ |
B2 |
授课错误较多或发生原则性错误, 学生反映强烈 |
Ⅰ |
B3 |
未按要求完成教学计划, 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
Ⅰ |
B4 |
由于教学及教学相关人员人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 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 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 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 / 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
Ⅰ/Ⅱ/ Ⅲ |
B5 |
实验技术人员未按要求提前做好实验准备, 导致实验无法正常进行, 造成重大后果 / 严重后果 / 影响教学 |
Ⅰ/Ⅱ/ Ⅲ |
B6 |
备课数量不足, 或教案滞后于教学进度 |
Ⅱ |
B7 |
指导学生实习、 实验时, 擅离岗位或不进行指导 |
Ⅱ |
B8 |
课堂教学中脱离教学内容、 长时间闲扯, 学生反映强烈 |
Ⅱ |
B9 |
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 |
Ⅱ |
B10 |
课堂上发现突发事件, 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 |
Ⅱ |
B11 |
教室组织教学不利, 课堂秩序混乱, 未作任何处置 |
Ⅱ |
B12 |
室外体育课, 因保护不当或不力造成学生严重运动伤害 |
Ⅱ |
B13 |
授课教师不认真核对学生考勤记录表, 对无故旷课、 逃课学生不及时与辅导员沟通, 未作处置 |
Ⅱ |
B14 |
有抄、 补听课笔记现象或未能完成规定听课任务 |
Ⅱ |
B15 |
教研室主任未组织教研室活动或教研室活动流于形式, 教师反映强烈的(认定为教研 室主任责任事故) |
Ⅱ |
B16 |
未经学校批准, 不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科研, 或无特殊理由, 不参加教研室活动 |
Ⅱ |
B17 |
课题研究阶段结束拿不出阶段成果, 且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认定该课题组负责 人责任事故) |
Ⅱ |
B18 |
办理调补课后未在拟定时间进行补课, 且未办理任何手续 |
Ⅱ |
B19 |
非特殊原因上课迟到 10 分钟以上(含 10 分钟) , 下课提前 10 分钟以上(含 10 分钟) / 迟到 5 分钟以上(含 5 分钟) , 下课提前 5 分钟以上(含 5 分钟) |
Ⅱ/Ⅲ |
B20 |
使用特殊要求教室, 未提前熟悉设备操作, 致使上课时间延误 5 分钟以上 / 5 分钟以 下 |
Ⅱ/Ⅲ |
B21 |
按计划应布置作业的课程, 整个学期未布置作业, 或按计划应布置实验报告或实习报 告而未布置 / 布置后, 未按要求批阅 |
Ⅱ/Ⅲ |
B22 |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擅自变更主讲教师 / 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 地点 |
Ⅱ/Ⅲ |
B23 |
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与答辩过程中, 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造成严重后 果 / 不良影响 |
Ⅱ/Ⅲ |
B24 |
备课不充分、 流于形式, 教案过简, 或代写教案, 检查评定为不合格 |
Ⅲ |
B25 |
室外体育课, 大多数学生在大部分时间内无具体活动, 学生反映强烈 |
Ⅲ |
B26 |
教师上课时, 有学生利用电脑做与教学活动内容无关事情 |
Ⅲ |
B27 |
多媒体使用率过低或过分依赖多媒体而代替板书 |
Ⅲ |
B28 |
教师擅自占用课间时间授课(需要连上的实验、 实习课除外) |
Ⅲ |
考试与成绩管理(C)
序 号 |
事 项 |
等级 |
C1 |
与命题有关人员考前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 |
Ⅰ |
C2 |
任课教师利用成绩对学生进行报复 |
Ⅰ |
C3 |
试卷印刷、 传送、 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故意泄密∕泄密 |
Ⅰ∕Ⅱ |
C4 |
考试试题与同一科目补考试题或该科目前三年试题的重复率≥60% / ≥30%且<60% |
Ⅰ∕Ⅱ |
C5 |
一份试卷中出现 5 处以上错误(包括 5 处) , 或错发试卷、 遗失试卷 |
Ⅱ |
C6 |
命题或印制试卷不及时, 影响考试如期进行 |
Ⅱ |
C7 |
监考教师晚于规定时间领取试卷 |
Ⅱ |
C8 |
监考教师或相关工作人员为学生考试作弊提供方便或帮助 |
Ⅱ |
C9 |
考试结束后收回试卷份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
Ⅱ |
C10 |
未经批准, 擅自安排考试或私自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 造成不良后果 |
Ⅱ |
C11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 随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 造成严重后果 |
Ⅱ |
C12 |
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擅自离开考场 / 做与本次考试无关的事 |
Ⅱ∕Ⅲ |
C13 |
监考教师监考未到 ∕ 在考试前 5 分钟未到考场或早退 |
Ⅱ∕Ⅲ |
C14 |
监考教师不负责任, 学生作弊严重∕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
Ⅱ∕Ⅲ |
C15 |
考试成绩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后因试卷批改错误或录入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人数的 10% / 5% |
Ⅱ∕Ⅲ |
C16 |
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 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5 分以上∕5 分以下 |
Ⅱ∕Ⅲ |
C17 |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在考前清场或清场不彻底, 且未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 |
Ⅲ |
C18 |
考试后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
Ⅲ |
注: 考试与成绩管理(C) 所列项目, 如果出现在国家或省市级大型考试中, 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之外, 学校认定为Ⅰ级事故。
教学管理(D)
序 号 |
事 项 |
等级 |
D1 |
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 学籍、 成绩等各类证书、 证明, 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 案 |
Ⅰ |
D2 |
未履行正常审批手续, 擅自修改教学计划 |
Ⅰ |
D3 |
教学调度不当或通知不及时造成教学无法正常进行 |
Ⅰ |
D4 |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 造成严重影响 |
Ⅰ |
D5 |
审查不认真, 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颁发相应的证书 / 办理相应证书但未发放 |
Ⅰ/Ⅱ |
D6 |
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在得知重大 / 严重 / 一般教学事故后两周之内未能及 时提出处理意见 |
Ⅰ/Ⅱ /Ⅲ |
D7 |
不服从工作安排, 不认真完成领导临时指派或分配的突击性工作 |
Ⅱ |
D8 |
教学计划中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课表, 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
Ⅱ |
D9 |
教学任务未及时落实, 致使课程无法正常开出 |
Ⅱ |
D10 |
由于开课院(部) 未按照要求, 及时准确向教学科报送教材需求情况, 严重影响学生 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
Ⅱ |
D11 |
下发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不按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Ⅱ |
D12 |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实验、 实习未能按计划进行 |
Ⅱ |
D13 |
漏发、 错发学生毕业证书(错发未收回/收回) |
Ⅱ/Ⅲ |
D14 |
因工作失误, 致使学生开课两周内尚未拿到教材(缺供率≥20%/缺供率<20%) |
Ⅱ/Ⅲ |
D15 |
教学任务、 教室或考试安排不当, 未能及时调整处理, 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造成严重 后果 / 课表失误, 造成不良影响 |
Ⅱ/Ⅲ |
D16 |
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 新生电子信息或对下级上报的信息不及时处理, 造成 严重后果 / 不良影响 |
Ⅱ/Ⅲ |
D17 |
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出现严重错误(姓名、 专业、 年限、 学生类别等) , 造成严 重后果 / 不良影响 |
Ⅱ/Ⅲ |
D18 |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 教学档案、 试卷保存、 成绩管理等) , 造成严重后果 / 不 良影响 |
Ⅱ/Ⅲ |
D19 |
无不可避免原因, 新学期开学前仍未将课表下发给任课教师或仍有教学任务没有安排 落实到位 |
Ⅲ |
D20 |
因工作失误, 致使监考教师未按时到考场或监考教师数量未达要求 |
Ⅲ |
D21 |
因排课、 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 未能在接报后 15 分钟内妥善解决 |
Ⅲ |
D22 |
有关人员或部门对学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及上报 |
Ⅲ |
D23 |
对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或传达不到位、 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给工作造 成损失 |
Ⅲ |
教学保障(E)
序 号 |
事 项 |
等级 |
E1 |
因责任人失职造成停电、 停水而导致上课、 实验、 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一天及一天以 上 |
Ⅰ |
E2 |
非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校内班车迟到 15 分钟以上或取消班车, 严重影响教师按时上课 |
Ⅰ |
E3 |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 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的教学 无法正常进行的 |
Ⅰ |
E4 |
采购假冒伪劣教学用品或者办公用品采购、 供应、 准备不及时, 影响正常教学的 |
Ⅱ |
E5 |
按计划应完成且合同允诺应完成的维修项目, 执行部门未及时完成, 又未能提前得到 使用部门同意, 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Ⅱ |
E6 |
值班人员未按时开多媒体教室或实验室门, 影响正常上课; 或教学楼一个楼层内多个 教室无粉笔、 黑板擦, 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E7 |
教室设施或教学设备不及时检修或报修, 或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 在 2 天内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Ⅱ |
E8 |
教室或实验室内教学设施违规使用或管理不善, 造成损坏或遗失, 严重影响教学正常 进行 / 影响教学进行 |
Ⅱ/Ⅲ |
E9 |
教室或其它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 未能按规定清扫和整理, 造成严重后果 / 不良 影响 |
Ⅱ/Ⅲ |
E10 |
教师休息室未按规定时间开门; 同一教学楼内教师休息室、 答疑室无饮水供应 |
Ⅲ |
E11 |
铃声、 广播声不响或乱响, 有较大误差, 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 |
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