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对大学生的危害,预防大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于心理危机状态下的个体采取明确有效的措施,及时果断的处理危机事件,降低危机发生的概率,提高学校及学生应对危机的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教务处、保卫处、二级学院、精神科医生、学校法律顾问等负责人任共同参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全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协调各二级学院共同开展工作;负责对班级心理委员进行培训;负责对出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做出初步判断与评估;负责对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定期给予心理支持与评估;负责在危机事件结束后,对与当事人密切接触的教师、学生和相关人员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工办主任任副组长,选拔有资质的心理辅导教师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与中心的日常联系,并从每个班级中选拔一名心理委员,与学生宿舍长共同协助各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级学院全体学生管理队伍,尤其是负责心理健康工作的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负责在学生出现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时,通知学生家长;负责在家长赶到学校之前,做好24小时监护工作;负责对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的学生,经常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通报。同时,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学校应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宿舍负责人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三章 预防教育
第七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校心理中心应积极指导和协助二级学院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提高大学生心理调适能力。
第八条 心理中心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活动中,努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氛围。
第四章 干预对象
第九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第十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二)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毕业有严重困难的学生等。
(三)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四)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五)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六)经济严重贫困、性格内向孤僻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七)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八)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九)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十)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十一)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第十一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一)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式,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行动突然明显变化,如:突然变得少言寡语,或者以前语言较少,现在突然变得语言很多。以前很合群,现在突然离群寡居,无辜离校,长期旷课以及经常夜不归宿者,都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对象。
第五章 早期预警
第十二条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机制,健全各项学生心理危机管理制度,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沟通、早评估、早介入、早治疗,是有效预防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根本保证。
第十三条 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建档制度。学院心理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干预和预警对象。学院心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做好这些学生的危机预防与心理疏导工作。
第十四条 健全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随时了解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状况。
1.学生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明显的心理异常,要及时向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发现学生心理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
2.宿舍管理员要特别关注因学习、生活、情感等问题引起情绪波动大、行为反常的学生。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的心理状态和目前承受压力的状况。
3.二级学院设立心理工作站,心理工作站由二级学院各年级心理辅导员组成。其职责是组织本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密切关注本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若发现有个别情绪和行为特别异常的学生,要及时向本二级学院和心理中心报告。
4.各班级设有心理委员一名,其职责包括组织班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推动班级形成良好的心理氛围和健康人际关系;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若发现有个别情绪和行为特别异常的同学,应及时向本二级学院报告;经班主任谈话后,交年级心理辅导员。
5.学生宿舍的舍长要密切关注同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若发现有个别情绪和行为特别异常的同学,要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所在二级学院报告。
6.学校心理中心应定期培养、选拔学生朋辈心理咨询员,心理咨询员其职责是在学习、生活中,协助辅导员老师对学生进行朋辈发展性心理辅导;密切关注身边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若发现有个别情绪和行为异常的同学,视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或上报。
7.学院心理中心在遵循保密原则的情况下,对心理危机高危个体和重点对象向学院分管领导、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和辅导员告知。
第十五条 建立班级宿舍——班级——二级学院——学校四级监控体系
(一)一级监控:宿舍
充分发挥宿舍长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主动关心同学,并及时向上一级监控汇报。
(二)二级监控:班级
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的骨干作用,营造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的氛围。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同学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向心理辅导员报告。
(二)三级监控: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心理辅导员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及行为。心理辅导员应深入到学生中去,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院相关领导、部门报告,并在有关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干预。
(四)四级监控:学校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年10月份对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将普查中筛选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信息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与学院心理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要有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章 危机干预
第十六条 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疾病(包括患有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或有明显的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迅速通告:中心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相关人员。二级学院里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必须及时通知中心,并协助中心做初步判断与评估。
(二)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及时就医:如怀疑当事人可能患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发现有明显自杀征兆及自杀未遂问题,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通知家长,在家长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及家长(或指定代理人)送学生到指定医院就诊。
若短时间内学生家长难以赶到学校,而学生的心理问题已严重危及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可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由二级学院辅导员直接送学生去医院就诊。
(三)做好监护工作:在家长赶到学校之前,做好24小时监护。监护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四)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手续:根据医生的诊断结果和建议以及学校有关规定,由家长、心理辅导员按规定办理住院、病假或休学手续。学生休学、请假后回校学习,需有学院指定医院7天之内的诊断结果作为依据。
(五)追踪:对于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的学生,中心应定期给予心理支持与评估。所在二级学院要经常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中心通报。
第十七条 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立即援救、迅速上报: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二)通知学生家长: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需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通知家长要注意方式方法,一般由学生家长较为熟悉的辅导员、班主任通知为宜。
(三)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四)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预期心理康复,告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修养有利于其心理康复,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修养治疗。
第十八条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二)中心专业教师对该生的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并提供书面意见,二级学院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第十九条 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措施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利用支持性干预或团体心理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辅导员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七章 后期跟踪
第二十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二级学院出具学院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学校指定医院7天内的诊断证明)。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宿舍舍长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中心应对心理咨询的老师、学院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负责人实行定期培训。
(二)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是否服用药物)提供给中心备案,填写《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记录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二级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上报中心备案。
(三)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具有相关鉴定资格的专业医院出具7天内的诊断证明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四)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各自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学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记录表
附件2:心理咨询转介记录表
附件3:发现疑似精神障碍类问题学生工作流程图
2019年5月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记录表
填写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危机干预类型:(在后面的空格中打√) |
学业预警问题 |
|
人际关系问题 |
|
性与恋爱问题 |
|
学校适应问题 |
|
不良行为问题 |
|
创伤后应激问题 |
|
其它问题(写下具体的问题) |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所在学院 |
|
专业班级 |
|
是否独生子女 |
1是 2否 |
学生来源 |
1城市 2县城 3农村 |
家庭 经济 状况 |
1贫困生 2非贫困生 |
家庭 情况 |
1普通 2单亲 3离异 |
学生电话 |
|
监护人电话 |
|
班主任姓名 |
|
班主任联系电话 |
|
辅导员姓名 |
|
辅导员联系电话 |
|
知情人 |
|
知情人联系电话 |
|
学生 行为 表现 |
|
事情 经过 (时间序列,从发现到 处理) |
|
后续 处理 |
|
备注 |
|
|
|
|
|
|
|
|
|
|
|
|
|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心理咨询转介记录表
日期: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系别 |
|
班级 |
|
学生联系方式 |
|
宿舍 |
|
生源地 |
|
辅导员 |
|
联系方式 |
|
转介老师 |
|
转介机构、人员及联系方式 |
|
学生情况: |
转介教师建议: |
中心意见: |
是否通知所在学院: 是 否 是否通知家长:是 否 学生如何前往:家长陪同 辅导员陪同 家长、辅导员共同陪同 |
后记: 如需继续转介医院,根据诊断结果做相关安排。 |
|
|
|
|
|
|
|
|
|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存一份
发现疑似精神障碍类学生工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