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度评优选先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15 点击数:
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学院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激发全院教职工参与“追赶超越”和三年创新行动计划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为国家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学院决定在2017年教师节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参见附件2;或请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二、评选办法:
1.优秀教师的评选以系(部)为单位进行,评选比例为专任教师(含实验员)人数的8%(四舍五入),每个系部至少可评选1人;
2.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评选比例为5%(四舍五入)。
(1)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由主持评选工作的院领导负责,以划分的部门为单位进行联评(含合同制人员、辅导员)。联评程序:①各单位按分配名额的2倍推荐候选人;②主持评选工作的院领导召集联评单位负责人按分配名额联评确定人选。
(2)联评的系部:由联评分组顺序第一单位的书记负责该组的评选工作;
(3)处级联评:由所有处级干部联评,推荐正处2人,副处4人,由党委会最终确定人员。
三、评选要求
1.请分管院领导组织所管部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评优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规定,对比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2.对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应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表)进行评选。
3.处级岗位的中层干部实行全院联评,不参加本部门先进教育工作者及优秀教师的评选。
4.请将评选(推荐)结果连同先进材料于6月28日以前报人事处。
5.获得校外厅局级以上单位奖励(不含科研奖励及各类协会奖励)的部门和个人请将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于6月28日前报人事处备案。
评优选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实事求是、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强透明度。要对照条件,反复筛选,扎实做好评选工作,使评选出来的先进个人能体现出能源学院团结、奋发、进取的风采,能对促进学院教风建设、学风建设、作风建设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附件:1.评优选先比例表、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2.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