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煤炭高校专业骨干教师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2-04 点击数:
根据中国煤炭教育协会《关于建立煤炭高校专业骨干教师库的通知》(中煤教协〔2015〕3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煤炭高校专业骨干教师库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煤炭行业有一定影响;
2.副高以上职称;
3.年龄在58岁以下;
二、申报范围:
能源系、机电系、地测系的煤炭类专业每专业至少申报1人;电子系、经管系全系不少于2人;设计院、成教院符合条件的也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填表)
2.系部审核(审核汇总后于3月1日前交人事处)
3.学术委员会审议
4.推荐上报
附件:关于建立煤炭高校专业骨干教师库的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