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煤炭高校专业骨干教师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2-04 点击数:

根据中国煤炭教育协会《关于建立煤炭高校专业骨干教师库的通知》(中煤教协〔2015〕3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煤炭高校专业骨干教师库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煤炭行业有一定影响;

2.副高以上职称;

3.年龄在58岁以下;

二、申报范围:

能源系、机电系、地测系的煤炭类专业每专业至少申报1人;电子系、经管系全系不少于2人;设计院、成教院符合条件的也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填表)

2.系部审核(审核汇总后于3月1日前交人事处)

3.学术委员会审议

4.推荐上报

附件:关于建立煤炭高校专业骨干教师库的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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