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第十届陕西省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3-17 点击数:

各系(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0号)安排,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九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二、推荐名额

本次我院可向教育厅推荐2名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讲师,也可推荐学校特聘的“能工巧匠”);2013—2015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见附件1-2)执行。

(三)、本次“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曾受过校级名师计划支持或者获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优先;长期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优先。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意义重大,在教学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二)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增加学生评价环节,申报人要根据学生评教结果,填写学生评价汇总表(附件2)并报人事处。

(三)请各系(部)认真学习研究《第十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将其作为人员推荐、材料组织等的重要依据。

(四)请各系部于2016年4月20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1)、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附件2)、候选人推荐表(附件6)、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附件4,电子版)及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送人事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录像除外)发送至SxnyRsc@163.com。

(五)根据各系部推荐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择优向陕西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附件: 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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