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事代理制人员通过参加公开招聘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聘用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陕能职院人【2014】5号)文件精神,激励人事代理制人员职业发展,增强其工作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并报请上级批准,决定通过公开招聘形式从符合条件的优秀人事代理人员中择优选拔纳入事业编制。
一、招聘范围:
学院符合招聘条件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择优录用选拔5人。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具有国家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三证齐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现岗位与学校公开招聘公告中所招聘岗位相一致;
4、身心健康。
四、具体规定:
1、凡具备资格条件的人事代理制人员,须按照学校公开招聘公告中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参加本次招聘;
2、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事代理制人员必须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个人申请、由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报名;
3、学校依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招聘录用工作,人事代理制人员必须按照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参加应聘活动。
4、学校按规定程序为录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符合条件者请于4月10日前向人事处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硕士学历证、硕士学位证、报到证复印件,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和工作鉴定及推荐材料。
(二)招聘程序
1.初试(资格审查)阶段
学院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笔试、试讲(面试)。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
2.笔试、试讲(面试)阶段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试讲(面试),然后根据笔试、试讲(面试)成绩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排序,确定拟聘人名单。
3.心理健康测试
拟聘人必须通过学院专业人员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
4.集中体检阶段
拟聘人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公示录用阶段
根据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情况,学院研究确定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需要试用的签订试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六、招聘待遇
招聘人员符合上编条件的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9-33665059
联 系 人: 焦娇
人事处
2021年3月19日